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二建法规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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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二建法规全套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风险较为多样。因此,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险种也较多。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险等。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工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因在建工程抗灾能力差,危险程度高,一旦发生损失,不仅会对工程本身造成巨大的物质财富损失,甚至可能殃及邻近人员与财物。因此随着各种新建、
2、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日渐增多,许多保险公司已经开设这一险种。建设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施工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施工工地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修订后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
3、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被保险人具体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二)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Q)自然事件,指地震、海晡、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三)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列各项
4、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
5、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Qo)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四)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如果加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Q)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五)赔偿金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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