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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商房买卖合同书2023市区商房买卖合同书正文内容出卖人: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愤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愤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O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1现定名)(暂定名)O建设工程规划可证号为,施工可证号为O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
2、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可证号为O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的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一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
3、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一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IR(币)一千百拾一万千一百拾一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一千一百拾一万千一百拾一元整。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常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常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的定。合同的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的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的定: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
4、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一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
5、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D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一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一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的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
6、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一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一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辨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
7、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瞪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幺首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第十二条出卖人保Ig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辨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的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的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一种方式处理: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第十五条关
8、于产权登记的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辩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项处理: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瞪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瞪书承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的定保修范
9、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i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常事人i商解决;1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的定后签订补充愤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份,份,份。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1代理人)(委代理人)(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市区商房买卖合同书.docx市区商房买卖合同书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