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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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规范使用履职补贴资金,进一步提升基层防御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是指落实或聘用在山洪灾害危险区从事山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人员,包括山洪灾害危险区行政责任人、监测巡查责任人、预警转移责任人。监测巡查责任人和预警转移责任人原则上兼任,简称为基层责任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山洪灾
2、害危险区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聘用考核,以及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第四条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技术标准和部门规定,遵循权责对等、责任压实,动态调整、科学规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的管理,确保全面覆盖、动态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对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负总责。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个山洪灾害危险区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对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给予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督促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旅游景区、工矿企业、施工单位、学校及其他
3、人口密集或涉水单位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明确责任人,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的落实,聘用基层责任人,加强责任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第七条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行业技术培训,动态收集掌握责任人情况,按时提出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资金分配建议,实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I、监督抽查考核,动态收集报送责任人情况,履行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绩效监控、绩
4、效评价。第八条省、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基层责任人数量和补助标准,测算筹集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的补助资金,对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提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合规审核,组织开展预算管理,适时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县级财政部门履行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资金筹集的主体责任,统筹上级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资金,以及按规定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确保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资金监管,实施绩效监控,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第三章责任人设置第九条山洪灾害危险区行政责任人是该危险区山洪灾害防范应对的第一责任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组织开展危险区山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县、乡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要求,结合
5、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山洪灾害危险区的行政责任人,原则上应由乡科级副职及以上实职领导担任,其中受威胁人口2000人以上的应由县处级副职及以上实职领导担任。第十条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中,监测巡查责任人负责监测、巡查,传递雨水情、险情、预警信息等;预警转移责任人负责发布预警、通知转移、上报情况等。每个基层责任人负责一个山洪灾害危险区,且至少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二)在当地生活或工作,熟悉当地地形地貌和山洪灾害特点;(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心理素质好,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应对能力、组织能力;(四)优先考虑符合上述条件的脱贫人口、边
6、缘易致贫人口。同等条件下,重点选聘山洪灾害危险区威胁村(居)民、复退军人、水利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山洪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人员。第十一条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按照自愿、公开、公正、持续和统一管理的原则,采取“公告、申请、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选聘。(一)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行政村(社区)办事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对选聘原则、条件、名额、程序、岗位类别、岗位职责、劳务补贴标准及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二)申请满足条件的人员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三)审核村(居)民委员会根据聘
7、用条件进行核实,出具核实、推荐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公告情况、申报材料和村(居)民委员会推荐意见等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行政村(社区)办事场所醒目位置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提出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复查。(五)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基层责任人签订聘用合同(协议书),明确工作职责、聘用期限、履职补贴、考核奖惩等内容。聘用合同(协议书)一式四份,基层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水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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