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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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2号)批复,同意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宇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宇新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2、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和中信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概况(一)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后12个月内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oo元。(三)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2月6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023年月8日至2023年12月5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4、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14.02元/股;发行人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0.74元/股,2023年度发行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年7月4日实施完毕后发行人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调整为7.32元/股(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综上,本次发行底价为14.02元/股。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
5、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9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6.28%o(四)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64,065,792股(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14.02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即85,592,011股与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20%即64,065,792股的孰低值)。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64,065,792股,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6、最高发行数量(即96,098,688股,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等于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64,065,792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44,846,055股)。(五)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吕大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国、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13名认购
7、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六)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54,580,300.8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15,939,484.5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8,640,816.2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即300,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募集资金总额(即120,000.00万元)。(七)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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