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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工作制度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质量和及时性,以便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疫情组织领导:由分管院领导、公共卫生科、医务科、门诊部、感染性疾病科、检验科、质控科等相关人员组成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小组,小组成员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二、责任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首诊医生负责制,谁接诊,谁报告)。由接诊医师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由公共卫生科指定
2、两名专职疫情管理人员,专机专用,确保传染病直报系统网络畅通,专人负责审核信息并完成网络直报。三、疾病分类: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7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裔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
3、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恙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AFP、其他(填写相应名称)四、报告时限: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电话快速报公共卫生
4、科,同时通过我院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发送至公共卫生科,向本科室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公共卫生科接到科室报告后立即向医院分管领导报告,并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博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2 .对其他乙、丙类及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病人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3 .传染病补报: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本年度内本单位漏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4 .医院网络出现故障时,填写纸质版传染病报告卡报送至公共卫生科。五、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1 .接诊医生应完整、准确、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无逻辑错误。(1)患儿家长姓名:
5、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的家长姓名必填。(2)有效证件号:提示X字母用小写,暂无身份识别号码的儿童及残障患者填写监护人有效证件号,并在备注中说明。(3)工作单位:民工、教师、医务人员、工人、干部职员必须填写发病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学生、幼托儿童填写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名称并具体到班级。(4)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病例追踪、核实和随访。(5)现住地址:指患者发病时的住址,必须填写省、市、县、乡(镇)等信息外,还要详细填写村、组及社区、门牌号等可随访到患者的详细信息。2 .对报告患者诊断变更、患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订正卡片),进行订正报告。3 .
6、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人员及时搜集、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无误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六、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将患者转至传染病医院或定点医院,并做好转院记录。医生发现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应填写“患者转诊单”,将患者转至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七、监管:1 .毒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导管理,每月对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有整改措施与持续质量改进。2 .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专职人员每天进行
7、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科室,并每月将检查结果汇总分析。如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3 .医院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公共卫生科每月对全院传染病疫情进行统计与报告质量分析,同时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总结、分析、反馈,检查结果与科室综合目标管理绩效挂钩。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因漏报、迟报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对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八、公共卫生科承担对全体医务人员疫情报告管理内
8、容的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网络直报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特别是新入院职工、进修医师和实习学生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为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避免传染病的蔓延、暴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登记和报告工作。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具体组织实
9、施,临床科室设立兼职管理员。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缓报。三、临床医生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和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通过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网络上报。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同时出现2例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医院公共卫生科(2606685),并及时留存相关生物标本。公共卫生科经核查属实后做好登记,要在2小时内上报县疾控中心。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造成瞒报、谎报、迟报、缓报,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责令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六、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临床医生进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的相关内容。七、公共卫生科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