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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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01B16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GB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Quarantineprotoco1forthemovementofagricu1tura1p1antsandp1antproducts(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文件代替GB15569-2009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与GB15569-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a)将目
2、标有害生物由各省补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更改为调入地所在省的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b) 修改了标准的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程序流程图;c) 规范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受理、实施各环节工作内容;d)取消审核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要求书,简化调运检疫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轻管理相对人负担;e) 对实施过程中的查验相关检疫证明、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室内检测、除害处理、证书签发等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补充完善;f) 规定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植物检疫证书等资料的保存时限。本文件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G、附录H、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
3、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植物检疫分技术委员会(SC1)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福祥、姜培、陈冉冉、朱莉、王晓亮、龚伟荣、苗广飞、胡琴、罗金燕、融晓君、金扬秀、张强、谢毅璇。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95年首次发布为GB15569-1995,200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国内调运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程序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在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过程中实施的检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调运检疫农业植物检疫机构依据植物检疫法规,对调运(包括托运、邮寄、自运、携带、销售等)的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品实施的检疫,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过程。3.2 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法规规定的未经加工的植物性材料(包括谷物)和虽经加工但其性质仍有可能造成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危险的产品。3.3 目视检查通过肉眼、放大镜、显微镜(包括体视显微镜)等方式来查验有害生物。3.4 除害处理为防止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采取的药剂处理、高温(低温)处理、辐照处理等灭虫、灭菌措施。4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4.1 调出县级行政区的农
5、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4.2 从发生疫情县级行政区调出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5目标有害生物5.1 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5.2 调入地所在省的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6程序调运检疫程序见图Io图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程序6.1 申请调运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调出地所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提出调运检疫申请。提交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见附录A),申请调运物的相关检疫证明。6.2 受理申请调运物属于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修改补充齐全后予以
6、受理。申请调运物不属于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申请单位或个人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严重失信单位名单并限制其取得行政许可的,或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况,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不予受理。6.3 实施6.3.1 查验相关检疫证明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查验申请调运物的相关检疫证明。对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超过有效期或虽具有有效期内检疫证明但存在再次感染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来源于疫情发生区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均应进行现场检查。对具有有效期内检疫证明且无再次感染风险的,可直接进行结果判定、签发证书。6.3.2 现场检查6.3.2.1 检查准备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根据申请调运物的类别、数量、加
7、工包装情况,及其可能携带的目标有害生物发生分布特点等判断申请调运物的包装、堆放场所等的有害生物发生风险,确定重点取样区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比例、抽样方法、检查方式等,并准备检查工具,如果无法确定重点取样区域,则采用对角线五点、分层取样、随机取样等方法对申请调运物进行抽样检查。6.3.2.2 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应按现场检查抽样件数标准表(见附录B),对抽取样品进行目视检查,查看是否携带目标有害生物或存在目标有害生物危害症状,发现疑似目标有害生物现场难以认定的,应从已抽取样品中按现场检查取样份数(附录C)和每份样品数量(附录D)再抽样进行室内检测。对申请调运物的包装和铺垫材料、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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