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征.docx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征.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以下简称协管人员),是指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行政执法身份人员。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协管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协管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事务受法律保护,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协管人员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
2、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第六条协管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旗县级以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为用工主体,依法与协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七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协管人员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和指导监督工作;盟市、旗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协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八条协管人员可独立承担下列工作:(一)执法文书制作、窗口服务、新闻宣传、信息采集、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二)网络维护、数据统计分析、影视制作、翻译等技术性工作;(三)心理咨询、执法装备维护保养、通信保障、车辆驾驶等保障性工作。第九条协管人员在城市管理
3、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可按岗位职责承担下列行政执法辅助工作:(一)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参与城市管理日常性事务,巡查行政执法责任区域;(三)劝阻和制止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督促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四)维护行政执法现场秩序;(五)协助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六)协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七)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A)社区治理相关工作;(九)收集并及时反映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承担日常值班工作;(十一)所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执法辅助性事务。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得安排协管人员从事下列工作:(一)行政
4、执法案件的受理、立案;(二)独立从事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和审核、出具相关情况报告;(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四)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担任的其它工作事项。第三章权利义务和保障第十一条协管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擅自解除劳动关系;(三)依法获得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待遇;(四)接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培训;(五)对所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六)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协管人员应当
5、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服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管理,听从现场行政执法人员指挥,接受群众监督;(三)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协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出职责范围协助行政执法活动;(二)拒不履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职责;(三)擅自删改相关执法文书,复制影像资料、案件材料等;(四)侵犯他人隐私或者泄露相关需要保密的信息;(五)采用违法或不正当手段开展辅助执法工作;(六)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组织、个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6、第十四条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协管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保障、社会保险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为协管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安排相应工作场所;定期组织协管人员参加健康体检。第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协管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四章招聘录用第十七条协管人员实行用人额度管理。盟市、旗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根据管理地域面积、承担的执法事项、执法人员配备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的原则,严格控制协管人员规模,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第十八条城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 城市管理 执法 协管 人员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