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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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在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创新引领作用,保障设施高效建设与稳定运行,建立健全设施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设施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依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与管理办法,现制定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依托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布局,以高效建设、开放运行、优化评价、多元参与、融入地方为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坚持用户导向、坚持产业导向,打造
2、开放共享的创新平台。围绕在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本市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形成支持合力,全面提升在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效率,持续保持领先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级,建立健全社会多方参与的设施投入机制,进一步增强设施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在光子、生命、人工智能、能源、海洋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世界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二、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的设施是指已纳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且设施依托单位为在沪单位的新开工建设项目、优化提升续建项目、预先研究项目,以及稳定运行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的其它设施项目可参照执行。三、促进设施多元化投入和高效建设(-)组建市级用户咨询委
3、员会。组建上海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用户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用户委),主要在设施规划布局、可行性研究、运行评价、优化升级等阶段组织开展论证咨询,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公开征求用户意见,推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能够充分体现用户需求,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用户委围绕光子、生命、人工智能、能源、海洋等领域分设专委会,用户委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其中企业成员占比不低于30%用户委的日常工作可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科技部门)(二)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将设施列入本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重点推进,协助设施依托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制和上报,协调落实用地选址、征地动迁
4、、管线迁改等属地服务保障,加快办理规划许可、节能、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等相关手续批复。(市相关科技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重大办)、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鼓励多元化筹措设施建设资金。设施建设资金原则上应由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设施依托单位自筹资金构成。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对于设施依托单位自筹资金(含社会资本投入)不低于总投资20%的项目,本市积极予以配套支持。对于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设施,本市依托用户委组织开展设施服务本市经济和科技创新能力评估论证,根据论证意见,按程序研究制订本市配套支持方案。(市发展改革
5、委、市财政局、市教委、中科院上海分院)(四)支持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研究。本市支持新开工建设设施在启动建设阶段,围绕核心任务和目标,根据需要联合企业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研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总额不超过3亿元支持。支持设施关键技术攻关的成果加快转移转化,进一步发挥设施溢出效应,组织重大科研成果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进行集中推介,在重大装备和材料等领域培育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每个设施申报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原则上不超过一项,申报时间不晚于开工建设后两年。纳入国家规划的储备项目,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科技部门、市科委、市
6、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五)强化设施建设全过程跟踪协调服务。依托上海市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相关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设施建设进展月度跟踪和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设施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协助开展设施专项验收相关工作。(市相关科技部门)四.保障设施稳定运行和开放共享(六)探索建立设施市场化收费和企业用户补贴机制。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设施运行的长效机制,合理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加大对设施的投入,支持设施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回报”原则制订市场化收费标准。加大企业用户使用设施的补贴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用户通过科技创新券降低设施使用成本,研究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对于未纳入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的企业用户
7、,原则上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所需资金根据企业用户单位所在地,分别由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张江科学城专项、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安排,对上述专项资金未覆盖的企业用户,由所在区给予补贴。(市相关科技部门、市科委、市财政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等相关区政府)(七)建立设施分类评价和奖励制度。将设施根据主要功能和服务对象进行分类评价管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服务重大技术攻关和企业科技研发、设施人才保障水平等方面。本市按年度分类开展设施运行情况评价考核,对于机时使用效率、企业用户比例等指标达到一定标准,对本市科学研究和企业技术攻关起到重要支撑作
8、用的设施,原则上按照1500万元、IOOO万元、500万元三档分梯度给予奖励,按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临港新片区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安排。(市相关科技部门、市财政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A)支持设施提升服务能级及开展预研。充分发挥用户委在设施规划布局和升级改造环节的决策咨询功能。市科技创新计划设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提升相关计划,重点支持设施根据科技发展新趋势、产业发展新需求、设施运行新问题,开展实验新方法研究,优化提升装置和零部件技术。面向在建设施和规划设施,按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开展重要科研工艺设备技术迭代和相关预研,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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