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字号”品牌认证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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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陇字号”品牌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陇字号”品牌认证活动监管,维护“陇字号”品牌形象,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陇字号”品牌评价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甘肃省境内开展“陇字号”品牌认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陇字号”品牌认证是联盟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采用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以统一评价依据、统一认证规则、统一标准,对甘肃省境内注册市场主体申请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陇字号”评价标准所开展的自愿性认证。第四条“陇字号”品牌认证坚持“企业自愿、标准引领、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市场认可”的原则。第五条省质量强省建设
2、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量强省办”)负责“陇字号”品牌认证的总体规划、推动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六条.省质量强省办负责“陇字号”品牌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认证联盟)发起成立,指导认证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秘书处设在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具备认证资质的机构,且遵守认证联盟章程规定的,可以自愿报名参与,按相关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参与认证联盟工作。第二章陇字号品牌认证标准第七条“陇字号”品牌认证标准体系由“陇字号”品牌认证通则(DB62/T45272023)及认证系列技术标准等组/O第八条“陇字号”品牌认证通则(DB62/T45272023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原则、基本要求、工作流程、认证内容
3、、认证实施、认证机构与人员要求、证书和标志等内容,以甘肃省地方标准形式发布实施。第九条“陇字号”品牌认证技术标准由社会团体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规定,以团体标准形式发布实施。对有明显区域特征或特色的,认证技术标准可以采用该产品或服务的地方标准。第十条鼓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业在“陇字号”品牌认证技术标准制定中发挥作用。第三章“陇字号”品牌认证第十一条“陇字号”品牌认证联盟是由国内外认证机构基于相关合格评定规则和准则要求组建的自愿性合作组织,认证联盟在省质量强省办的领导下,组织认证机构根据认证联盟章程有关要求及约定开展“陇字号”品牌认证,认证结果由省质量强省办
4、审核发布。第十二条认证联盟组织认证机构制定相关产品或服务认证实施规则,对认证程序、认证依据、现场审查、后续监督、检查人员、服务管理、能力审核要求等作出规定。第十三条认证机构依照“陇字号”品牌认证通则和相关产品或服务认证技术标准,对申请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认证。第十四条对通过认证的产品或服务,认证机构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向认证申请企业出具“陇字号”品牌认证证书,并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认证产品或服务相关信息。第十五条“陇字号”品牌认证证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二)获得认证的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或获得认证的服务业务范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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