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合同(协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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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合同(协议)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合同(协议)内部控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行政机关合同的签订(一)行政机关合同的范围局机关对外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属于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范围。其中政采云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二)签订合同内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超越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提供任何形式的
2、担保或者参与经商办企业,不得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依法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在民事合同的争议处理条款中应当合理选择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三)合同管理的责任按照“谁签订、谁负责”的原则签订行政机关合同,合同承办处室是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和整理归档工作。办公室负责局合同的统一管理工作。(四)合同签订的程序(1)合同签订前,承办处室应当充分调研评估,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资产、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合同草案拟定后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重大的行政机关合同须经集体研究
3、决定后方可签订。(2)通过合法性审查的合同正式文本应当由本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公章。(3)严格规范合同(协议)签署权限,局机关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合同(协议)签署前报局分管领导审批,3万元以上(含3万元)合同(协议)签署前报局长审批,10万元以上合同(协议)应当经局党组集体审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由承办处室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二、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一)行政机关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二)合同草案拟定后,合同承办处室应将依据、批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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