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参数蓄能压力容器在役检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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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参数蓄能压力容器在役检验A.1检验周期A.1.1蓄能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在役检验。A.1.2首次检验后的在役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蓄能器实际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确定,但最长应不超过5年。A.2检验前的准备A.2.1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根据蓄能器的使用情况、损伤机理及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A.2.2使用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设置专门的检验区域,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A.2.3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将蓄能器油压卸除,并使用专用充气工具卸掉气体压力,排空介质,清理或拆除影响
2、检验的附属部件。拆卸下蓄能器,并对蓄能器进行拆解。蓄能器拆卸和拆解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或由专业作业人员进行,活塞式蓄能器拆解宜由有资质的蓄能器制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A.2.4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应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被检区域表面质量应满足NBT47013.3NBT47013.5的有关要求。A.2.5检验检测用设备、仪器和测量工具应在检定或者校准有效期内。A.3检验项目A.3.1资料审查A.3.1.1检验前,检验人员应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出厂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竣工图、型式试验报
3、告及监督检验证书(监检产品提供)等;b)运行记录,包括压力波动范围和工作循环次数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及运行中异常情况等;c)使用管理资料,包括维护保养记录等;d)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上次在役检验报告。A.3.1.2资料审查发现蓄能器无监督检验证书(监检产品提供)、型式试验证书,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A.3.2宏观检验A.3.2.1检验要求A.3.2.1.1采用目视方法对蓄能器进行外观检验,检验是否有可见的变形,检验蓄能器内、外表面是否存在裂纹、凹陷、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热损伤等缺陷,与支架或壁面连接处应重点检验是否存在腐蚀缺陷,螺纹有无裂
4、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目视检测应按NB/T47013.7要求执行。A.3.2.1.2对于活塞式蓄能器,应在拆解后对内表面进行检验,重点检验壳体螺纹和退刀槽、卸载槽表面是否存在制造缺陷,壳体内表面是否存在因活塞运动产生的划伤以及活塞与端盖碰撞产生的磕伤等缺陷。A.3.2.1.3对蓄能器进行几何尺寸测量,包括壳体圆度和直线度等。A.3.2.2机械损伤检验结果评定A.3.2,2.1本体存在裂纹及可见变形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A.3.2,2.2本体磕伤、划伤、凹坑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A.3.2.2.3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机械损伤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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