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招才驿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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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阳市“招才驿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多元化招才机制,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努力为推动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4号)和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快建设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智汇襄阳”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襄发(2023)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襄阳市招才驿站”(以下简称“招才驿站”)是经襄阳市人力资源
2、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评估,在省内外高校相关下属机构设立的为襄阳引进人才提供服务的工作机构。第三条招才驿站原则上协议期限为一年,由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签订协议、管理及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的高校可进行续签。第二章招才驿站设立第四条建立招才驿站的高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社会信誉。(二)人才培养方向与我市“144”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匹配度较高,年度应届毕业生不少于5000人。(S)具备独立开展政策宣传、洽谈对接组织实施招才引智活动等能力。(四)具备开展人才或项目交流合作必需的专职人员及办公场所。(五)具有为襄阳引进各类人才提供丰富资源并有较好工作经验。第五条建站实行
3、双向选择。有建站意向的高校及我市主动联系的高校,经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由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评估提出建站意向,报中共襄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之后,与其签订襄阳市“招才驿站”合作协议,并授予“襄阳招才驿站”牌子,划拨工作经费。第三章招才驿站职责第六条建立联动机制。双方建立定期合作联系机制,每年高校(院系)与我市人才引进对接沟通至少1次。第七条宣传推介襄阳。利用院校官网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襄阳市情、人才政策、就业创业信息及人才岗位需求,及时发布更新襄阳市人才需求目录及引进计划,一年不少于2次。第八条共享信息资源。整理汇总所在院校湖北籍或襄阳籍毕业生信息资源,建立湖北籍或襄阳籍
4、工作联系群,及时推送相关生源信息,并开展湖北籍或襄阳籍毕业生就业创业交流活动每年至少1次。第九条开展联合招聘。协助做好襄阳市招才引智工作,及时向我市推送线上线下校园双选会相关信息;按照我市人才引进需求,积极引导、推荐符合岗位需求的毕业生来襄就业,协助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会或宣讲对接会每年至少1场,每场次参会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00人。第十条促进人才交流。引导应届毕业生来襄阳参加就业见习,每年与企业进行对口见习活动至少1次;每年鼓励教师和在校生参加襄阳市内举办的各类人才峰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至少1次;负责选派高层次人才来襄阳开展科研交流、技术攻关及成果对接等活动。第十一条深化专家服务。围绕“14
5、4”产业集群,针对襄阳市产业规划重点、企业转型痛点和技术升级难点,结合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实际需求,向我市提供专家服务,协调选派专家教授来襄深入企事业单位指导服务工作,开展人才培训、产学研合作,帮助解决技术和经营难题等活动。第四章招才驿站支持措施第十二条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招才驿站拨付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标准为“双一流”高校每年5万元,其他高校每年3万元。首次拨付50%作为建站经费,剩余部分工作经费按照绩效评估结果拨付。所需经费从襄阳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十三条工作经费用于履行招才驿站职能所产生的宣传推介、广告印刷、场地租赁、招聘保障服务、必要交通等费用。第十四条招才驿站承接襄阳市
6、内用人单位委托的人才专项招聘活动的,相关活动经费由委托单位另行解决。第五章招才驿站管理第十五条建立招才驿站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招才驿站应在协议签订后向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总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第十六条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由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每年一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九对评估“合格”的,给予剩余工作经费;对评估“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剩余工作经费,终止合作关系并摘牌。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作协议内容、弄虚作假骗取工作经费的,取消建站资格并要求退还全部工作经费。第十七条绩效评估主要内容为招才驿站职责完成情况,建站机构需提供绩效评估自测表及对应的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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