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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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案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员、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本规定由学院安全保卫处负责实施。第五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职业学院南北校区。第二章校园道路管理第七条校
2、园道路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占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从事非交通活动;特殊情况下,安全保卫处可以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第八条凡需要在校园道路上破路施工,应事前经学院审核同意,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指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畅通。第九条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设置障碍、堵塞交通;严禁破坏道路;对无故破坏道路者,由学院追究当事者责任。第三章机动车辆通行第十条各类机动车辆须按校门口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进出,不得在已经隔离的行人道路上行驶。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除外),一律凭“教职工车辆出入证”“外协单位职工车辆出入证”或
3、换发临时“车辆通行证”进入学院。原则上出租车不得入校;教职工因生活原因乘坐出租车,应当由学院大门进入,并服从门卫的管理。第十二条严禁无证、无牌和经过改装的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第十三条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包括电动车)必须注意行人,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严禁超载、超速行驶。第十四条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必须按照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随意变道或超车,禁止鸣笛。第十五条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或转弯时,必须慢速行驶或停车让车;夜间行驶或通过人行道路段时,必须降低行驶速度,保证通行安全。第十六条校园内禁止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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