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待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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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职工待岗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职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待岗职工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总公司职工末位调整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劳动合同书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第二条待岗培训的情形1 .因工作失职导致年度绩效考评为不称职的;2 .在定期或不定期工作考核中不胜任岗位工作的;3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各级领导人员工作安排、分配、调动或合理指挥的;主观故意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对公司作出的决定、工作部署无端不落实的;4 .同
2、样错误(失误)年度内两次以上,经批评教育、考核处理仍不改正的;5 .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设备等事故的;因个人原因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如酒驾、吸毒等被公安机关查处,但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6 .其他需待岗培训的。第三条待岗培训审批程序1 .符合以上情形,由职工所在部门或专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报告,提出职工待岗培训处理建议,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2 .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综合管理部发职工待岗培训通知书,并派两名工作人员送达待岗职工签名确认。待岗职工拒绝接受通知的,工作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并签署姓名,同时职工待岗通知书在公司公告栏予以公布,视为传达到位。第五条待岗培训职
3、工管理1 .待岗职工统一由综合管理部(专项办)负责管理。2 .待岗职工培训计划和内容由综合管理部(专项办)制定,以此提升待岗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提高技能操作水平。3 .待岗培训不少于2个月,培训结束后,视待岗职工表现情况,由综合管理部(专项办)对待岗职工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后,方可申请重新上岗。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岗位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岗;评定不合格的,要延长培训期,直到培训合格为止。第六条待岗培训人员待遇1 .待岗培训及延长培训期间,应发工资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 .职工在待岗培训期间,不参与公司提薪,不参与公司各项奖励。第七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综合管理部202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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