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基于客户销售额的可变对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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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一基于客户销售额的可变对价【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其提供电力能源节约设备。甲公司向乙公司仅提供设备购置安装,不参与乙公司电力能源供应的运营和管理,不提供其他服务,但是需要根据法定要求提供质量保证,该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在设备安装完成投入运营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固定价款,总金额为5OOO万元(等于甲公司对于设备生产安装的实际成本),5000万元固定价款付清后,设备所有权移交给乙公司。在设备投入运营后的4年内,乙公司于每年结束后,按电力能源实际节约费用的20%支付给甲公司。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本例中,该合同的对价金额由两部分组成,即5000万元的固定价格以及在4年内按
2、乙公司电力能源实际节约费用的20%计算的可变对价。对于固定价格,甲公司应当将5000万元直接计入交易价格。对于可变对价,甲公司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该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还应该满足准则规定的限制条件(即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为此,甲公司需要根据电力能源节约设备相关合同约定、项目可行性报告、乙公司的供电运营与管理历史情况、建设项目的最佳供电能力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项目在合同约定的未来4年内预计电力能源节约成本,据此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同时,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还应
3、该满足准则规定的限制条件,并在不确定性消除之前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评估该可变对价的金额。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第53-60页等相关内容。新收入准则:什么是应付客户对价?在新收入准则确定交易价格”这一节中,教材中举了很多现实中存在的交易价格类型:比如可变对价五步法第三步!比如合同存在重大融资成分钱不够怎么办?比如非现金对价对方给的不是钱怎么办?今天要说的是极为特殊的一种:应付客户对价。简单来说,就是我作为卖方,在卖东西的时候付给客户一部分钱。这种付钱分两种类型:1我虽然是卖家,但你手里也有我需要的东西,我们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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