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一般法规实施细则(doc 3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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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说明书。第十三条 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3个月,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计算。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 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该基金方可成立。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 0%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少于2亿元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 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第十四条 开放式基金只能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申购、赎回。封闭式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2、易所提出基金上市申请。基金上市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三章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第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第十三条 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3个月,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计算。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 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该基金方可成立。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 0%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少于2亿元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
3、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 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第十四条 开放式基金只能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申购、赎回。封闭式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提出基金上市申请。基金上市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三章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第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伙币以l壬|(-)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二)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三)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 5年以上;(四)编制基金财务报
4、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五)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六)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耿责。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退任:(-)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二)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三)代表5 0 %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四)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第二十八条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
5、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无新任基金管理人承接的,该基金应当终止。第四章 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基金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二)取得基金收益;(三)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四)申购、赎回或者转让基金单位;(五)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七)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一)修改基金契约;(二)提前终止基金;(三)更换基金托管人;(四)更换基金管理人;(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事项,经基金持有人大会作出决议后,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三十一
6、条基金持有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基金契约;(二)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三)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四)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第五章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运用。第三十三条 基金的投资组合当应符合下列规定:(-)1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 0%;(-)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 0%;(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 0 %;(四)1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
7、值的2 0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第三十四条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基金之间相互投资;(二) 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投资;(三)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四) 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五) 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六)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七) 国有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炒作基金;(八)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九)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十)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十一)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十二)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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