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业主权益保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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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信息收集第六条 每季度首月10日前由地区公司售后服务部牵头,法务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梳理各地方政府与业主权益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配套、规划设计、营销签约、交楼证照、物业管理等方面,及时掌握政策变化,报业主权益保障中心。业主权益保障中心每季度汇总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开发报建、销售宣传、交楼管理等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第七条 业主权益保障中心可按权限访问售后服务CCRM系统,通过系统查询客户投诉情况。第八条 集团品牌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将日常获悉、检查发现的与业主有关的突发事件及重大投诉抄送业主权益保障中心。第九条 地区公司每月重
2、点对开盘前2个月、交楼前3个月等重大节点的项目涉及业主权益保障的风险问题进行自查,由售后服务部收集汇总各项目不利因素、开盘及交楼风险信息等,于每月25日前报业主权益保障中心。第十条业主权益保障监察大队每月对全国范围内开盘、力口推、交楼等项目进行重点巡查并评分,排查各项目不利因素及风险隐患。第三章风险预控管理第十一条业主权益保障中心对涉及业主权益的问题进行监督,围绕项目开盘、交楼等重大节点进行风险预控管理,对业主入住后的权益保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第十二条开盘或批量加推前两个月开展营销签约阶段风险预控检查,地区公司营销部为第一责任部门,开发部、总工室、工程部配合。开盘前的风险预
3、控重点工作:1、销售资料与设计图纸、开发报建图纸、施工图纸、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的一致性,包括但不限于沙盘、模型、总平面图、售楼书、报刊广告、宣传单页、样板示范单位。2、销售样板房与实际交付的一致性,尤其是涉及重大设计变更、非标准层展示等一致性问题。3、项目教育、商业、公共配套的规划及建设情况。4、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公示情况,如变电站、垃圾中转站、高压线、铁路等。5、销售说辞、销售承诺是否如实如期兑现。第十三条 合同交楼前三个月开展合同交楼阶段风险预控检查,定期更新进展,地区公司工程部为第一责任部门,开发部、营销部、物业公司配合。合同交楼前的风险预控重点工作:1、规划、消防、竣工备案等交楼证
4、照的办理情况。2、永水、永电、燃气、暖气等生活配套的开通情况,有线电视、网络的覆盖情况。3、实际交付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销售物料及样板房展示的一致性。4、教育配套的建设使用情况。5、设备设施、物业配套用房的投入使用情况。6、分户验收及批量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第十四条合同交楼后定期开展业主入住阶段风险预控检查,重点关注合同交楼后第一年的风险问题,地区物业公司为第一责任单位,开发部、工程部配合。业主入住后的权益保障重点工作:1、物业维保修响应速度及完成情况。2、消防、排水、电梯、监控等设备设施完好性及使用情况。3、小区封闭式管理、人车分流等服务品质提升情况。4、会所、运动中心、影城、商业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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