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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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指引实用新型专利是我国三种专利类型之一,与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共同为广大创新主体提供有效的创新成果保护路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判断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中的重要内容。本指引旨在梳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相关规定和示例,引导创新主体准确理解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边界,促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撰写和答复质量的提高,推动实用新型专利制度高质量发展。一、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相关要求及判断要素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上述规定,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需同时具备三个方面要素:产品、形状和/
2、或构造以及技术方案。当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符合上述任一方面要素的相关规定时,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下面主要结合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等中有关以上三方面要素的相关规定分别进行梳理。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涉及产品的常见情形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涉及产品的常见情形如下。(一)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明确排除方法如果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为一种方法,则不符合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要求。比如权
3、利要求主题名称为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或数据处理方法等。(二)权利要求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骤、工艺条件等。如采用已知的焊接、热压等加工方法限定的各部件的连接关系等。对于方法本身的改进,如产品的加工步骤、工艺方法等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即使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对方法本身的改进,又包含产品的形状、构造特征,仍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一种可降解抗菌型保鲜膜套,权利要求中不仅包含了套体采用可降解薄膜制作、末端设有松紧固定带的形状、构造特征,还包含了以提高抗菌剂与薄膜结合强度保
4、证抗菌效果为目的的改进的抗菌加工工艺。该工艺为:薄膜分别采用去离子水和乙醇溶液进行两次清洗,在抗菌液中浸渍10秒后进行轧辑,最后进行分段加热:低温在30-50摄氏度,去除水分同时预热,高温在70-85摄氏度,进行烘干。由于权利要求中包含了对于方法本身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三)关于计算机程序的客体判断结合计算机程序的技术特点,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产品权利要求,仅包含已知计算机程序名称的,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对于既包含了硬件的改进,又包含了计算机程序的产品权利要求,如果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在于硬件部分,且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为已知的,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5、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了对硬件部分的改进,又包含了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因为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对于形式上撰写为产品,但实质上属于计算机程序模块构架类的权利要求,由于仅包含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的程序模块,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具体的,如,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人脸识别智能门锁,为了解决传统机械门锁如果忘带钥匙则无法开门的问题,采用了人脸匹配自动开锁的技术手段,其中包含了硬件结构的改进,也包含了处理器模块中运行的实现人脸识别的计算机程序。如果该人脸识别程序为已知的,权利要求不涉及对该程序本身做出的改进,该权利要求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再如,
6、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自控式红绿灯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与参数设置输入装置、强制开关装置和多级地感线圈检测装置连接的中央控制单元,主要解决现有技术中红绿灯无法根据道路静止车辆排队长度自动调整不同方向的车辆放行时间和各方向的放行顺序的问题。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需要依赖“中央控制单元”中运行的实现“对车辆检测信号进行分析运算,判断道路上是否有车辆以及车辆的行驶状态,并计算道路上静止车辆的排队长度,根据各道路静止车辆排队长度自动调整不同方向的车辆放行时间和各方向的放行顺序”这一功能的计算机程序,如果该计算机程序不属于已知计算机程序,则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7、又如,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语义词典构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语句筛选模块,用于从用户的网络日志中提取具有相同或者相近语义的句子;词语筛选模块,;词语聚类模块,O虽然该权利要求撰写为产品权利要求的形式,但其实质是以计算机流程为依据、按照与计算机流程的各步骤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的,实质上属于计算机程序模块构架类权利要求,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四)关于人为布局规划的客体判断人为布局规划通常是指根据人类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建筑物、场地空间等做出的,主要依靠人为规则以及使用方式等改进实现的布局规划。由于该类申请解决技术问题或达到技术效果必须依赖于人为规划的改进,其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实
8、质上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有关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改进技术方案的要求,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特殊车道,解决提高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的问题,解决该问题必须依赖对车道功能进行的人为划分,其是对人为布局规划的改进,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再如,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花园式厂房,解决现有厂房整合度差,产量匹配度低,各个环节存在大量转运过程,各环节流通物流成本高等问题,解决该问题必须依赖对厂房各功能区域位置的人为划分,其是对人为布局规划的改进,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三、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涉及形状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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