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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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中就培发20237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3)63号)组织实施,结合创业培训工作实际,现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52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业培训是指面向具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的激发创业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普及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活动,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创办和改善企业培训(简称S1YB)、创业模拟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含电商版、直播版),以及各地引进和创新开发的特色创业培训项目等。第三条创业培训面向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包括省内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及前一学年的在校学生。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相关创业培训政策制定和整体工作规划推进;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师资培训和年度评估等相关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职责负责本地区创业培训政策落实、实施细则拟定和资金监督;各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机构目录管理、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师资管理、监督检查
3、和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以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当地创业培训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创业培训机构主要承担项目推介宣传、开班计划制定、学员报名筛选、培训需求分析、教学组织实施、后续跟踪服务及监督评估等各项具体工作。第二章主要目标第五条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导向,高质量开展创业培训,使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服务,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为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倍增效应提供有力支撑。第六条培养劳动者创业创新思维,提高创业综合素质,启发识别市场机会意识,完成创业构思和创业计划,掌握创业必备知识,全面增强创业竞争力。第七条帮助
4、中小微型企业经营管理者构建基本的企业管理体系,提升市场趋势分析预判能力、品牌建设及企业战略规划能力,以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加快企业成长发展。第三章基本原则第八条以培训需求为导向,尊重创业创新一般规律,解决劳动者和中小微型企业经营管理者面临的各类问题,根据创业不同阶段、不同业态及不同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和教学课程内容。第九条以培训效果为目的,注重培训的实效性、连续性和系统性,推进培训质量和效果的最大化,强化后续创业实践指导服务,实现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有效衔接、统筹协调。第十条以培训技术为驱动,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有效利用新技术、新平台、新资源,不断创新培训模式。依托现有的大数据、云计算、物联
5、网等应用平台,达到培训信息和资源开放共享。第十一条.以培训机构为载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主导规范、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工作体系,吸纳优势资源,完善竞争机制,增强发展活力。第四章机构申报条件及要求第十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等实体,均可申请开展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实行目录管理制。第十三条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培训业务2年及以上,承诺能够履行创业培训机构全部职责,无不良诚信记录。(二)拥有2名及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创业培训师资证书并能独立授课的专职教师(
6、以申报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为准)和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三)符合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布的相关创业培训项目技术标准,具备开展创业培训要求的教学场地及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四)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近2年来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十四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机构,可向所在地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并报送资质、师资、教学场地、设备与设施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和服务专家信息等材料。第十五条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合理布局、动态
7、调整”的原则,组织管理人员和创业培训专家等,对提出申请的机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纳入培训机构目录。对于新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的,应通过相关网站或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备案。第十六条创业培训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每年初,创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按规定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年审抽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本地区创业培训机构总数的2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通报公示抽查情况。抽查过程中,创业培训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培训任务:(一)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二)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上年度培训目标
8、任务的。(三)教学管理不规范的,被市、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书面通报2次及以上的。(四)培训后续服务未开展的。第十七条创业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在抽查和日常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创业培训资格。(一)不再符合第十三条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条件的。(二)以往年度审计、巡查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三)连续两年抽查不合格的。(四)存在转让、租借创业培训资格行为的。(五)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六)发生重大安全、教学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七)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八条根据创业不同阶段、不同业态,以及不同培训需求,组织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准备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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