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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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管理制度为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1 .入学和注册(I)注册: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新生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预先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向班主任请假、校长批准,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申请或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2)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可取得
2、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或发现有徇私舞弊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入学资格。(3)新生的录取工作由校长主管,分管教学副校长协助,相关招生人员具体落实,其他人员不得干涉新生录取工作。2 .转出(1)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因父母或直接抚养人因工作,户籍调迁异地,家庭住址变化,本人要求随迁者或因其它正当理由校长批准者,准予转出本校。(2)凡需转出我校的学生,需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级部主任同意后,持对方学校的接收证明到教务处填写中学学生转出审批单,经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3)凡属下列情况者,不予转出。进入毕业年级的学生。违反规定,尚未经政教处处理的学生。拖欠应交费用
3、的学生。3 .转入(1)具有外校学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准予转入我校就读。父母或直接抚养人由外地迁至我校片区内工作,学生本人实属随迁者。监护人户口是泰山区或有泰山区房产。因其它正当理由校长批准者。(2)凡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填写*中学学生转入审批单,经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办理转入手续。(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原学籍在泰山区,不允许转入。初一年级和毕业年级,不允许转入。转入后班级出现大班额,不允许转入。4 .休学和复学(1)学生因病需作长期治疗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请假缺课达半个月以上者,经班主任和级部主任同意后可以申请休学。(2)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和有关缴费单据到教务处填写*中学休学审批单,经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限,超过一年者,不再保留学籍。(4)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期满一周内持康复诊断证明到教务处填写*中学学生复学审批单,经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5 .控辍保学要求(1)为避免学生辍学,班主任要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并及时跟踪请假学生。无正当理由请假超过一周者,班主任应及时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向分管校长报告,并寻求当地政府的协助。(2)对潜在辍学学生,班主任应耐心做好家访工作,了解学生不上学的原因,并动员其返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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