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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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教师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支与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高水平人才队伍,提高学校开放式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带动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国(境)外进修人员的派出、资助及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出国(境)学习,本着“按需、择优、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则,优先选派一流建设和培育学科、硕士点博士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中水平较高、实绩突出、专业或研究方向符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第三条学校在师资培训经费
2、中设立教师出国(境)学习资助基金,资助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师出国(境)学习,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第二章类别和时限第四条教师出国(境)学习的类别分为:短期学习培训、单科(课程)进修、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后研究5种(不含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和出国境从事科研项目合作研究)。第五条出国(境)学习时间以留学国家及院校学制为准,但是攻读博士学位期限最长为48个月,博士后研究期限最长为24个月。若留学国家及院校对学制没有明确规定的,短期学习培训一般不超过1个月;单科(课程)进修期限一般为4个月,访问学者研修期限一般为4至12个月。第六条出国(境)学习应选择教育部认可的知名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或
3、专业方向应是处在国际领先的强势学科或专业方向。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第七条学校鼓励教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第三章选派条件第八条基本条件和类别条件(一)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心健康。2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承担两学期及以上的教学任务,且近五年年度考核无不合格等次,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有切实可行的研修计划和明确的研究目标。3 .外语达到外方接收单位或学校选拔规定的语言能力要求。4 .年龄要求:申请学校资助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
4、周岁。申请其他类别进修应符合学习单位对年龄的要求。5 .政府公派申请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政府规定的选派条件。(二)其他条件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人员须同时满足相应的类别条件。1短期学习培训一般应受聘副高级(不含内聘,下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6 .单科(课程)进修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7 .访问学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受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双一流建设和培育学科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创新团队成员,学校扶持的新兴学科、特色学科的学术骨干,各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主讲教师优先选派。8 .攻读博士
5、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硕士学位。9 .博士后研究应具有博士学位,拟研究的课题应明确、可行,并与现从事的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第四章选派程序第九条学习单位的联系采取学校选派、单位联系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学院应积极与国(境)外相关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师资合作关系,为教职工的出国(境)学习创造条件。第十条选派流程(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依据学校选派计划或个人联系的国(境)外院校情况填报XXXX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和XXXX大学教师继续学习申请表。(二)单位推荐。申请人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学院在年度计划内,根据申请者教学、科研业绩等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择优推荐,推荐结果在本单
6、位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本人进修学科专业方向与个人之前不同(或不相近),或是没有专业技术岗位归属的,外出学习时需同时经过个人所在单位和进修学科专业方向归属教学单位的同意推荐。(S)经费管理部门初核。对使用科研、教研或人才等项目经费到国(境)外学习的,需经过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四)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审核。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五)人事处组织部审查。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专家就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研修计划等进行评议或组织答辩,科级及以上干部须经组织部审查。人事处初步确定选拔人选后提交学校审批。(六)学校审批。校长办公会根据相关意见,研究确定选派人选,并在校内公示。
7、科级及以上干部外出学习的,需同时报党委常委会批准。(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凭接受单位的邀请函与学校人事处签订XXXX大学国(境)外进修协议书。(A)办理手续。申请人向外事部门提交一份XXXX大学国(境)外进修协议书,之后外事部门方可启动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第五章人员待遇第十一条教职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科(教)研或人才等项目经费出国(境)进行非学历学位进修、进行本办法规定的5种学习类别进修和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研修期间其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按在职在岗人员同等对待。绩效工资按学校分配办法执行。第十二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到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根据学校研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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