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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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方法,现予发布施行。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工
2、程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本方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工程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工程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本方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工程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按照工
3、程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IOOO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IOoO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IOOO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工程,应填写节能登记表。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4、一)评估依据;(二)工程概况;(三)能源供给情况评估,包括工程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工程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四)工程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工程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五)工程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七)存在问题及建议;(A)结论。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方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工程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
5、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程概预算。第三章节能审查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审查按照工程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开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工程以及由国家开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开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工程,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改革部门负责。第十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按照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
6、估和审查。第十一条节能审查机关收到工程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工程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政策等准确适用;(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三)工程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
7、合理可行。第十四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工程审批或核准时限。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与工程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第四章监管和处分第十七条在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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