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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水电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医院水电管理,确保水电供给和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3 .参考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4 .制度要点无5 .内容6 .1医院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电路、灯具、插开座等,是医院公用资产,由后勤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后勤部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5.2.后勤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
2、规规范管理医院水电,对水电设备、管网电网进行巡视、保养和维护。要完善和统一管理医院水电设施资料如院内供水管线、供电线路平面图、水电设备原始资料及安装图纸、设备维修记录等。53.医院新建、改建的基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水电管理人员需参与图纸会审、施工技术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水电竣工图存档后勤部备案。水电设备设施的添置、更新、改造、扩容均应按规定程序报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5. 4.计量和水电收费管理:5.1.1 1.全院水电计量装置的安装、变更、更换、拆迁、抄表等由后勤部负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拆迁、更换水电计量装置
3、。新增或变更的院内住户,必须到后勤部办理新增水电用户手续或水电用户变更手续。新增或变更的医院店面承租人和基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到后勤部办理新增水电用户手续或水电用户变更手续。因水、电表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需要启封水、电计量装置的,应申报后勤部,由水电工作人员处理。5.1.2 水电收费标准按水、电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院内住户按照实际用量计价和按月抄表按月结算的办法,由水电工作人员按表统计,财务科在规定时间段内从工资中扣缴。无法从工资中扣缴的由水电用户直接到财务科缴交。外单位用户(含食堂、出租店面等)于接到每月水电费缴纳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院财务科缴费。逾期不缴纳水电费的,停供水电,直至缴费
4、后恢复供应。逾期每日收取1%滞纳金。职工因工作调动离开医院的,在办理离院手续时同时办理水电结算手续。5.1.3 用户水、电表出现误差或损坏,应及时申报后勤部,由后勤部派人送去校验或更换新表,费用由用户自理。故意不报者或水电工发现住户水、电表损坏,通知住户更换安装,住户不肯购买安装的,水、电费用按上月费用2倍收取。5.1.4 水电抄表人员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每月定期查抄水电表。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少报少收,不报不收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5.1.5 水电管理人员负责与供电供水部门保持联系,核实本单位电费水费。5.1.6 用水用电管理:5.1.7 1违章用水用电行
5、为的界定5.6.2 在医院公共电网、管网设施上擅自接水接电;5.6.3 未经过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5.6.4 私自安装、改装、更换、拆迁水电计量装置;5.6.5 私自更改户外供电线路、供水管路;5.6.6 私自开启水电计量装置的封印用水用电;5.6.7 蓄意损害水电计量装置,阻扰抄表、收费工作;5.6.8 采用其它方法窃水窃电。5.6.9 对违约、违章用水用电的制止与处理5.6.10 10.水电工作人员在用水用电检查中发现违章用水用电和窃水、窃电现象时,有权制止并当场中止供水供电。依照国家电力法、水法等法规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处以水电费3倍的罚款。窃电时
6、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3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对拒绝承担窃水窃电责任的,则报请水电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私自开启或蓄意损坏电表箱、电表的,以窃电论处。5.6.11 I1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设施的全部修复费用。5.6.12 12.水电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疏于检查或发现违章用水用电后隐瞒不报、不处理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1. 6.13.医院实行用水用电监督、举报有奖制度,对违章违规行为,医院员工均有权举报,经查实后,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奖励。5. 7节约用水用电,控制消
7、耗,杜绝浪费。57.1严格控制各科室电开水器的数量和容量。严格按照政府节能最新要求采购节能灯具和节能电器。公共照明灯具的开关设置为时间控制器控制。57.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夏天室温低于30.冬天室温高于10时不开启空调;开启空调时,夏天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天温度设置不高于2(C;不得打开门窗时使用空调;不得在办公、诊疗场所无人时开空调。57.3非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原则上关闭各类射灯、景观灯。57.4.下班后离开办公室应关闭各种电器电源。禁止利用休息时间在办公室玩电脑、打牌、聊天或作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在休息时间携带家属、亲朋好友到工作场所从事与
8、工作无关的活动。57.5办公室、会议室尽量利用自然光。晚上需在办公室加(值)班,尽可能少量开启照明和其它用电设备,杜绝“长明灯”和一人加(值)班、四处灯火通明现象。5.7.6使用卫生间或用水后要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发现自来水跑冒滴漏要及时报修。5.7.7.加强用水用电监督和管理,逐步实行装表计量核算,禁止无节制用水用电。5.7.8 推行使用节能型水阀和卫生洁具;节约绿化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尽可能利用废水养护绿地。5.7.9 水电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督查,对于浪费水电的现象,将予以全院通报。5.8安全用水用电,消除隐患,杜绝事故。1.1.1. 8.1.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
9、设备和电器。58.2.水电工作人员对水、电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漏水、漏电或电路老化、损坏等现象,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5.8.3. 不能在水管、电线上悬挂物品。584.不能用手触摸灯头、插座等金属外壳。58.5不得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5.8.6. 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电源插板要远离水源。5.8.7.任何科室和个人不能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58.8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5.8.9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5.8.10,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
10、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和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以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5.8. 11.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配置导线,如负荷超出室内配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5.8.12.水电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督查,对于违反安全用水用电规定的现象,将予以全院通报。5.9. 水电维修管理5.9. 1水电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行业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专业技术规范,严禁违章、违规作业。5.9.2. 实行定期巡查制度:(1)水电工作人员做到每两周至少一次对发电机、变配电设备、主要电线(缆)、高低水箱、储水池、水泵房、主要供水管道等重要水电设施进行全面巡查,并有巡查记录,尤其是
11、对变(配)电室、水泵房等,要进行运行监视,作好运行记录,确保运行安全;(2)每月至少一次对各科室和家属区水电使用(包括违章违规使用水电情况)和水电设施状况等全面巡查,并有巡查记录(科室巡查以以科室负责人签字为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无巡查记录的,每次扣罚水电班当月1%的绩效工资。1.1. 3,水电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水电故障或接到水电故障维修通知,水电班应及时安排人员前往检修,并做好维修单的填写、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验收)及维修材料的登记工作。维修单每月底汇总上交后勤部备查。对于急需维修任务,要随叫随到,及时检修。对于一般线路和设施故障,必须在当日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在维修单上说明原由),做到非重大故障和一般故障不过夜。若遇疑难问题、重大故障或抢修任务,应及时上报后勤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组织加班加点抢修,保障供水供电。科室反映并经查实,发现不能按时完成一般性检修任务且没有特殊理由的,每次扣罚水电班当班人员当月1%的绩效工资。5.9. 4.医院住户公共部分的水电设施维修由医院负责,住房面积之内的水电设施维修,其费用一律由住户自理。5.10. 未经医院批准一律不准对外供水供电。5.10.1 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及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