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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级组织、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依照本制度对农村财务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本市村级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各镇农村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或中介代理记账机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机构。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村(居)委会、经济
2、合作联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经济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预决算制度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本身具体实际,于每年的3月底前做好当年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备案。并抄送为其代理记账的“农村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或中介代理记账机构。第六条财务收支预算要坚持“收入合法、支出合理、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和“保运转、保稳定、保发展”的原则。第七条预算收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经营性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3、其他收入。第八条预算支出内容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等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第九条年度收支预算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必须经有关程序审议通过。第十条年终要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度收支决算工作,编制预决算报表,报镇财政所备案。第十一条年度收支预决算情况应及时向村民公布。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第十二条财务开支要以年度预算支出计划为依据,坚持计划管理、民主管理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一切经济开支必须坚持支笔审批制度。第十三条纳入预算支出计划的日常开支必须先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制表人、审核人签名,且按额度进行审核后,再由
4、审批人签批方可报账。第十四条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含自制凭证和外来凭证),注明用途,按照财务开支审批程序进行报账。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以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完善原始凭证。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第十七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在银行预留村委会公章,报账员及财政所相关人员印鉴,以备提现或转账使用。第十八条村集体根据现金支出规模大小确定备用金限
5、额(一般为30005000元)。备用金主要用于村委会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办公用水电费、电话费等额度不大的零星开支,除额度不大的零星支出可使用现金支付外,单笔超过1000元的均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开现金支票由收款人自行到银行结算。第十九条村级所有收入都要通过开户银行的存款账户结算。对单笔IOOO元以下的收入可收取现金,但收取的现金应当天(确实不能当天缴存的,3天内必须将收取的现金)缴入村集体账户。如单笔IOOO元以上的收入,应提供村集体银行帐号,由缴款人或代缴款人填写进账单,直接缴入或转账汇入村集体银行账户。第二十条备用金用完后再从银行账户提取相应的备用金,不得出现以日常现金收入顶替现金提取的坐支现金
6、的行为。第二十一条报账员每月15日前及时将上个月的收支原始凭证送交到农村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或委托代理的中介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处理。未能及时交单结账的,将从应交单之日起停止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并追究村集体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二十二条村集体要规范使用统一印制的XX市村级收入统一收据、XX市村级现金支出凭证、XX市村级内部往来结算收据。严禁打白条或收款不开票据,严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不得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和出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第二十三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集体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五章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及时清算、催收村
7、集体的各种债权,定期与债务人进行核对和书面确认债权,防止呆账、坏账发生,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对外投资需要经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对确因生产经营、公益事业需要的贷款事项,实行民主管理,经村“两委”集体成员会议、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批;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债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方案,积极化解旧债。第二十六条对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确实无法回收的债权,按资金额度大小,分别经村“两委”集体成员会议、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可予以核销债权。第二十七条防范隐性债务出现和集体资产流失。严禁用集体资产、资源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抵押
8、担保;未经民主决策不得擅自对外投资。第二十八条未经民主决策所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集体不予以承担,由相关责任人个人承担处理。第二十九条将控制新债、化解旧债等清理长期挂账财务管理工作列为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第六章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第三十条本制度所称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年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所取得的净收入。即各项收入扣除应由当年收入补偿的各项费用支出后的余额。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包括经营收益和收益总额。经营收益是指经营收入加上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减去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后的金额。收益总额是指经营收益加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减去其他支出后的金额。
9、第三十一条坚持“依法分配、分配与积累并重、兼顾各方利益、投资与收益对等”的收益分配原则。第三十二条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收益分配方案,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三十三条按照收益分配方案制定的分配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配、向农户分配以及其他分配。第三十四条公积公益金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可用于村集体转增资本、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和集体福利设施、公益设施建设。第三十五条福利费要用于五保户、困难户、军烈属、计划生育、农民因公伤亡的医疗费、困难村民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福利方面。第七章财产清查制度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所称财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0、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牲畜和林木资产、各项借款、投资、应收应付款项,以及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第三十七条财产清查是指对集体资产进行实物资产与账面记录的资产进行核对,保持“账实相符”。成立财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财产清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全面开展财产清查工作。第三十八条财产清查工作,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核对各项财产物资实物数量与账面登记数量、实有品目与账面登记品目是否一致。财产清查目的是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第三十九条对固定资产、存货、牲畜资产、林木资产等实物资产采用实地盘点方法,检查其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第四十条库存现金
11、的清查,一般由村报账员每天进行自我清查,做到日清月结;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对报账员库存现金进行一次例行清查,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对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库存现金过大(超过现金库存规定)的,要及时提醒,立即整改。第四十一条银行存款的清查,经常性把会计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明细账、报账员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月收支明细对账单进行“三账”核对,对账账不符的,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第四十二条债权债务的清查,采用与债权、债务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余额核对确认的方法,定期与对方进行核对,编制“债权债务对账单”,形成书面确认;同时要及时清算、催收各种债权,并积
12、极化解各种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权债务发生。第八章票据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XX市村级内部往来结算收据、XX市村级收入统一收据和XX市村现金支出凭单(以下简称内部往来结算收据收入收据和支出凭单)O第四十四条内部往来结算收据、收入收据、支出凭单和由XX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第四十五条收入收据适用于财政补助收入、单位或个人支持与捐赠款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发包与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内部往来结算收据适用于内部往来结算款项;支出凭单适用于确实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发放奖金、津贴、伙食费及日常支出等。第四十六条凡是涉及税收征收的(如房产租金等)款项,不得使用收入收据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据,均
13、应纳入税务管理,开具税务发票。第四十七条票据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即要确定专门的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账,要将票据存放在票柜中进行保管。第四十八条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票据的领用、缴销和结存情况,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票据收取的款项是否及时足额送存银行。滥用票据及违规使用票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使用票据取得收入没有及时缴入银行的,视为截留或占用集体资金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九章报账员及记账员岗位责任第四十九条本制度所称报账员是指从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负责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及报账业务。记账员是指负责村集体经济组
14、织进行经济活动中的会计核算人员,负责代理记账业务。第五十条报账员、记账员必须遵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的职业道德规范。第五十三条报账员、记账员要按照规定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职业道德水平。第五十四条报账员岗位职责:一、收到单位和个人货币资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的XX市村级收入统一收据,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入开户银行,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应于次日送缴,最长送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以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能报账,并予以退回。三、
15、每天要对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进行清查,并与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四、在经济活动中,除按照规定的范围(额度在IOOO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外,超过1000元以上的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五、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备用金3000元5000元)。月未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制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开户银行。六、按照“及时性”原则,应于次月10日前及时将上月发生的收支凭证送交代理记账方进行会计核算处理。不得跨多月报账,并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七、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和出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第五十五条代理记账会计员岗位职责:一、在代理记账工作中,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守商业秘密,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村集体的经济业务事项,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并编制会计报表,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会计信息质量。三、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