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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卫处安全保卫工作奖惩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考核,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调动全体保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人员尽职尽责地自觉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卫处全体职工和编外用工人员。第三条凡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尽职尽责、模范遵守纪律而绩效显著和见义勇为以及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第四条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因工作重大失误和责任心不强酿致事故或造成损失者,给予处罚。第五条奖惩依据考评结果、检查结果和实际效果,由处综合科按照本规定实施。第六条奖励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给予表彰和奖金。第七条处理按照教育为主、处理为辅的原
2、则。第八条对处理不服者,可申请处长办公会复议。奖励第九条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IOO元奖金。1 .年度考核评为优秀者;2 .受到学院表彰者;3 .被地方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4 .受到与工作相关的其它表彰或获得其它奖励者。第十条热爱本职,坚守岗位,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50-300元奖金。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者;5 .制止公共场所纠纷,在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成效显著者;6 .查处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中成绩显著者;7 .现场抓获作案人员者;特大
3、刑事案件奖200-300元;重大刑事案件奖100-200元;一般刑事案件奖励50-100元;一般治安案件奖励50元。查破盗窃案件,奖励50100元。8 .在防火、交通等安全管理中,能及时发现事故苗头,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9 .在查处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者。第H一条在安全保卫工作中防范措施得力,及时阻止重大事故发生,挽回损失在2000元(含)以上者,给予表彰并按挽回损失大小适当给予奖励。第十二条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见义勇为,或发生灾害事故时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国家、集体及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者,给予表彰并视情节发给200-300元奖金。第十三条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内案
4、件工作中积极主动,勇敢顽强,抓获犯罪嫌疑人员或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破案线索有功者,给予表彰并发给100元奖金。第十四条在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者,视情节给予专项奖励。处罚第十五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扣发半年值班津贴。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发值班津贴10-20元:1 .上班着装不整齐,在岗位上进食、闲聊和办私事,或姿态不端正等不雅行为累计达三次者;2 .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内且无正当理由的;3 .未经批准,私自换岗、顶岗的;4 .办公室卫生状况差,乱倒茶水、乱扔烟头的;5 .不认真填写当班记录、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责任人扣发
5、一个月值班津贴。1 .上岗前饮酒、上班睡觉、旷工2小时以内者;2 .发现可疑人员不盘查,对现行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者;3 .无理取闹者;4 .工作中语言粗俗,引起师生投诉的;5 .不服从工作安排、上级指示,行为轻微者;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三个月值班津贴。1 .对报案、求助人员采取冷漠、生硬、蛮横和推诿态度者;2 .挪用扣押物品,情节轻微者;3 .接受当事人吃请的;4 .对违纪学生乱使用械具的。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六个月值班津贴,并报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处理。1 .玩忽职守,责任区发生特大刑事案件或责任事故的;2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及上级指示,搬弄是非,骚扰、辱骂他人或打架斗殴者;3 .乱罚款、乱收费;挪用、截留、私用扣押物品,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4 .贪污或挪用赃款赃物,数额较小的;5 .敲诈勒索当事人的;6 .参与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者。第二十条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或贪污、挪用赃款赃物及敲诈勒索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附则第二十一条校卫队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报处综合科备案。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