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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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东方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方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所称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2、企业三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第三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第四条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海南省东方市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划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
3、导,坚持“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六条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七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开展初审、推荐工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定、发布并适时更新。第八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以省工业信息化厅的通知为准。(一)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信
4、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二)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第九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一)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二)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第十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一)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
5、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二)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一条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工信厅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复核。第十二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
6、取消复核资格。第十三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
7、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五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开展调研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活动。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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