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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精准认定工作,结合全县的实际情况,现制定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方案。一、目的意义通过评估,全面了解县内X所中心敬老院、X所区域敬老院、X个街道办、X个乡镇共XXXX名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充分掌握特困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确定特困人员享受照料护理标准档次,指导敬老院护理人员、监护人科学制定照护服务计划,为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合理配置符合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的生活服务人员,帮助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更好维护特困人员的权益。二、主要原则一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制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
2、评估内容及标准,规范评估工作的流程与方法,保证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注重实际,讲求实效。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特困人员实际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考量,保证服务对象受益,评估结果将作为特困人员享受照料护理标准档次有力依据。三、评估对象主要对1所中心敬老院和8所区域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2个街道办、15个乡镇分散供养的1910名特困人员开展。四、评估依据认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等级,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4792014)、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等有关标准,运用民政
3、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日常生活6项指标进行评估。专家组分成两组,采取实地“一对一”的方式,通过实地查看特困人员残疾证,个人健康档案,现场对特困供养人员在进食、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六项日常生活活动指标,以及供养人的精神状态(认知功能、攻击行为、抑郁症状)、感知觉与沟通(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社会参与(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社会交往能力)、身体特殊情况等方面,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及与供养人员、护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询问和交流,相对清晰地描绘出老年人的身心状态,从科学客观的角度确定每一项的分数,根据六个方面的分值加总,得出供养人员在生活自理方
4、面的分值,其中0-3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4-18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大于19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最终确定参评人员需要护理的等级,并详细说明等级评定的各项指标依据。特困人员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原则上认定为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的,可认定为全护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的,可认定为半护理;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可认定为全自理;视力、肢体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以上的,原则上认定为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言语、听力残疾的人员按照实际评估的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有特殊情况:1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若意识转为清醒,需重新进行评估;2:有以下情况
5、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级别:确诊为认知障碍或痴呆;确诊为精神疾病;近30天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意外事件(如跌倒、噎食、自杀、走失)。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及时予以重新评估认定,从而确定该评估对象护理等级是全护理、半护理还是全自理。五、评估工作机构XX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敬老院、各乡镇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工作,评估专家组由具有医学、社会学、护理学专业背景,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经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的专业人员组成。六、评估的步骤: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9月28日)。成立评估专家组,对评估指标进行充分讨论,并依据民政部老年人能
6、力评估(MZ/T039-2013)行业标准、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479-2014),微型营养评价精法(MNA-SF)量表,结合特困供养人员情况,制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各项标准。第二阶段: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10月7日-8日)。制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培训评估专家组成员熟悉掌握评估标准,全面部署和启动评估工作。第三阶段:评估阶段(2023年10月100-10月30日)。评估专家组对集中供养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考评,具体方法:一是座谈交流。专家组与敬老院护理人员、监护人进行座谈交流,从而了解供养对象的基本情况。二是实地察看。运用测试:如老人的
7、站立、转移、行走、体重、身高等;观察:老人动作、行为、反应;询问:询问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查找:相关病例、临床检查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地评估。三是征求多方评估意见。评估人员在确定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后告知供养人和护理人员或监护人,如存在异议,评估人员解释评估依据并达成共识后由供养人、护理员或监护人、两名评估员同时在生活自理能力等级确认表上签字或盖手印(不会写字的供养人员)确认归档,确保老人的隐私权。第四阶段:统计汇总资料,再次复核后撰写评估报告(2023年11月I日-12月30日)。评估结束后,根据评估员给出的初步评估结果,以供养人为单位逐一进行数据统计,录入电子文档,再将评估等级等信息提交县民政局进行复核,如有异议或特困人员身体发生新的变化,评估机构启动复核机制,最终确定评估等级。最后评估专家组将评估结果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建议等内容撰写评估总报告,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报送县民政局。七、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敬老院、镇(街)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协助评估。必须做到评估人员与特困供养对象100%见面,同时发现有不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及时反馈县民政局。(二)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按照认定评估标准执行,对现时享受特困人员待遇的全部进行认定,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三)按时完成任务。要把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