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外资银行法规管理.docx
《市场外资银行法规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场外资银行法规管理.docx(9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 4 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已经2 0 0 1年1 2月1 2日国务院第5 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0 2年2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铭基-0 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以下简称独资银行);(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以下简称外国银行分行);(三)
2、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以下简称合资银行);(四)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独资财务公司);(五)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财务公司)。第三条外资金融机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提高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并规定其中的人民币份额。第六条设立独资银行或者独资财务公司,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为金融机构;(二)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三)申请人提出设
3、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 0 0亿美元;(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五)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条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二)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 0 0亿美元,并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 ;(三)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五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提高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并规定其中的人民币份额。第六条设立独资银行或者独资财务公司,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为金融机构;(二)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三)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 0 0亿美元;(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五)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条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二)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 0 0亿美元,并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 ;(三)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六条经批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凭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七条 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依
6、法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六)办理国内外结算;(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八)从事外币兑换;(九)从事同业拆借;(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二)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十八条 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依法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一)吸收每笔不少于10 0万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存款;(二)发放
7、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提供担保;(六)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七)从事同业拆借;第二十一条 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办新的业务品种的,应当在开办之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文件之日起6 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外资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由外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三条外资金融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市场 外资银行 法规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