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等学校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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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苏民办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民办高校董(理)事会、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各自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和推进学
2、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民办高校院(系)行政领导班子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学校二级领导管理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及隶属关系第二条民办高校必须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较多的民办高校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会和纪委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组织关系隶属的党组织批准,每届任期五年。民办高校党委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民办高校党委要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立工作机构,做到职责明确、办事有人。第三条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尽可能与管理、教学等机构和专业(学科)、年级、班级相对应。党员人数在IOO人左右的民办高校院(系),应成
3、立党的委员会。院(系)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党委批准,每届任期三年。院(系)党的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党员人数在50人左右的民办高校院(系),应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党委批准,每届任期三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必要时也可设副书记1名。第四条正式党员达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要设立支委会。学生宿舍、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可建立临时党组织。第五条在南京地区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教育工委;其他省辖市所在地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隶属所在省辖市市委教育工委。第三章
4、党组织的职责第六条民办高校党委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2、引导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3、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4、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发
5、挥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组织、服务、团结和带领师生员工共同促进学校健康发展。5、加强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问题上加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6、做好基层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七条民办高校院(系)党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遵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的规定。第四章党组织负责人的职责第八条民办高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6、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2、支持学校董(理)事会依法办学,支持校长依法管理,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协调学校党政组织之间的关系。3、主持召开学校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组织讨论,并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4、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履行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5、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员领导
7、干部民主生活会。6、做好学校党务干部和群团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7、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8、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九条民办高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主持院(系)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本单位的教职工大会和群团组织。4、协助行政负责人做好稳
8、定和安全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本单位和谐稳定。5、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党组织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第十条学校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民办高校党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是: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批示和重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办高校的贯彻落实。2、研究支持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措施,讨论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突出问题的途径和方法。3、研究讨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研究决定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党务干部配备和任免、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先进党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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