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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委在学校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党委会工作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
2、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第五条学校党的委员会经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全体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会在全体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六条学校党委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以下事项:(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2 .加强党的政
3、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3 .党内先进个人、集体的评比、表彰,党员纪律处分;4 .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5 .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6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7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8 .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1 .西藏藏医药大学章程制定完善,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2 .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
4、、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党政年度工作要点,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3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4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超出50万)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超出50万)资金运作事项;5 .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6 .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超出50万)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7 .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
5、、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8 .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9 .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1 .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2 .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3 .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4 .学校党政机构、系(部)、直属附属机构、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5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6 .推荐优秀年轻干
6、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1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7 .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8 .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五)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六)决定召开学校全体党员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七)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A)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九)需要由党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七条党委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
7、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第八条党委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和办公室主任可以列席党委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第九条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其他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
8、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凡属学校党委委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研究讨论。第十条党委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第十一条党委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
9、提交至学校办公室(以下同),学校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第十二条党委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第十三条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第十四条党委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决策方案,同时应明确决策事项的负责校领导、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要求办结的期限。第十五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
10、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委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第十六条党委会议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第十七条党委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第十八条党委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
11、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九条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第三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二十条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学校党委汇报。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
12、题。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材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党委会2023年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西藏藏医药大学校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藏教党(2
13、019131号)等法规文件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交流合作等工作。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
14、的重要事项:1 .研究审定学校党委会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工作,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决定的具体贯彻措施。2 .研究审定学校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和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学校行政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重要事项;研究拟定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学校办学资源配置方案。3 .研究审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研究拟定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4 .研究审定学校学术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研究拟定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
15、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5 .研究拟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交流合作等重要事项。6 .研究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资金(超出20万元)支出;研究拟定重大项目经费实施的安排和落实、社会捐赠的使用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超出20万元)运作和安全监管事项。7 .研究审定学生奖惩方案和学籍处理等关系学生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的专业调整设置、招生计划和全日制学生就业等重要事项。8 .研究审定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9 .研究审定教职工(含聘用人员、临时工)的福利分配;研究审定师生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10 .研究审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学校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学校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12 .学校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涉及多部门的议项,可由分管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