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测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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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测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和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结合我县“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测评实施办法。一、测评原则坚持“成果导向、学以致用、减负增效”的原则,各学校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规范为依据,从自身信息化环境实际出发,充分分析本校教师信息化教学需求,依据本测评要求选择相应能力点,开展自主选学、实践应用、校本教研、提交成果、全员测评,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行认证,推动我县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整体提升,实现我
2、县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总体目标。二、测评依据本次测评所有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规范(以下简称测评规范);依据此测评规范,教师在完成研修后,要达到相应的能力目标要求。三、测评对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四、测评标准(一)全体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0岁以上教师从测评规范中自主选择1-2个微能力参加测评。2.50岁以下教师分以下四个类别参加测评。(1)特级教师、塞上名师和自治区级骨干教师从测评规范中的A1、ASAIS.B1-B1O.C1-C7中选择3个微能力参加测评;(2)县、市、区级名师骨干教师从测评规范中选择3
3、个微能力参加测评,其中2个微能力来自B1-B1o.C1-C7中;(3)其余教师从测评规范中选择3个微能力参加测评,其中至少1个微能力来自B1-B1O.C1-C7中。(4)幼儿园教师从测评规范中自主选择3个微能力点参加测评。3.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研员测评标准与特级教师、自治区骨干、省级教学名师相同;教辅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评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测评标准与教师相同。(二)中小学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园)长1 .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测评。考核学校信息化教学发展规划的落实达成情况、信息化教学教研制度、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情况、应用信息技术创新课堂以及教师微能力通过率等。需要提供上述的相应材料证明。
4、2 .校长信息化教学指导力测评。按照上述(一)中的50岁以下教师测评标准执行。五、测评要求教师需要完成50学时的学用研任务并提供相应的成果佐证,其中线上研修为25学时,线下实践应用为25学时。1 .线上研修内容测评。线上研修为25学时,由培训机构负责认定,主要考核教师网络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参与情况及学习结果等。成果佐证是结业证书。2 .线下实践内容测评。线下实践应用为25学时,完成线下实践应用任务。教师提交的线下实践成果内容与形式详见测评规范中的“提交指南”,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研读和深入理解测评规范的成果提交要求,要严格证据的有效性,凡提供的证据未包含教师本人影像的或不能确定是教师本人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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