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国资金融局财政监督检查案例剖析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财政国资金融局财政监督检查案例剖析材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3年财政国资金融局财政监督检查案例剖析材料2023年,区财政局紧紧围绕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制定了XX高新区财政局2023年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通过整合项目、制订方案、细化措施等手段完成了各项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表明,部分单位存在内控制度建设不完整、会计核算不规范、预算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希望各单位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避免出现类似问题。【案例概要】(一)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的问题案例1:某单位未制定与某专项管理服务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案例2:某单位2021年6月支付活动费62,900.00元,活动原计划在当月举办。截
2、至2022年6月,活动仍未举办也没追回已付资金。案例3:项目开工时间早于项目报建时间。某项目第一次立项的报建时间是2018年2月1日,开工时间是2016年4月28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案例启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行为。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
3、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对已制定的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内部监督及时、有效,确保项目按既定的目标有序高效的运行。(二)主管部门监管方面的问题案例1:某单位的管网工程2O2O年11月1O日通过中介超市直购选取某公司为结算审核单位。根据开工竣工验收显示本项目的监理单位也是某公司,属于同一家单位。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第四十条的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应实行回避,评审人员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案例2:2O18年11月与某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合同74.75万元,合同期限一年,截至检查日,已付款48.59万元,但尚
4、未建设完成无法使用。现又重新建设综合大数据平台,合同金额530.80万元,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案例启示】:加强风险防控,促进廉政建设。要树立风险防控意识,从严从紧审核项目资料,压实主体责任,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全面开展单位风险排查工作。(三)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的问题案例1:某学校采购3台一体机,超出预算金额0.9万元;采购后门文化墙等9个项目没有编制预算涉及金额6.35万元。案例2:某单位2020年度建设项目实际资金使用总额159,444.09万元(含BT项目),2020年度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率为43.29%,执行率偏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
5、6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案例启示】:科学编制预算,保持合理支出强度。要做细、做实、做准预算,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四)政府采购执行方面的问题案例1:某单位的保洁服务、电脑及打印机未执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9,472.OO元。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及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O2O年版)的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案例2:某单位招
6、投标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以重合同守信用、信用报告、纳税信用等级、人民银行的信用材料等作为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案例3:某单位的食品类检测服务资格招标采购项目评审因素有“供应商自2O15年以来承担过项目金额不小于5万元的同类业绩”作为得分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
7、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案例启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各采购单位要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及时发布政府采购各类信息。(五)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案例1:某单位采购程序存在倒置情况,如:某单位印刷服务合同签订日期是2020年9月23日,采购备案日期是2020年10月19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二条至四十八的规定,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是编制预算;第二节是确定采购方式;第三
8、节是实施采购;第四节是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案例2:某单位支付工程勘察设计费221.62万元,按照合同“4.1提交勘探报告时间为自合同签订后15天完成(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5月25号),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时间为勘察完成后25天内完成(含审查及修改时间),实际上,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的时间是2019年11月,远超合同要求工期。根据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第二款延误了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合同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的约定,本次付款未扣减违约金,仍按合同价2O%支付进度款。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规2O172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
9、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案例3:某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案采购项目签订的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并且乙方须退回甲方已付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O%的违约金”;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约定“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并且乙方须退回甲方已付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
10、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案例启示】:加强合同内容审核,细化合同条款,以利合同的落实与执行。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的审核,规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确保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与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一致。(六)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案例1:某单位的个人借款“其他应收款一个人往来”期末余额147,862.C)O元,未及时清理收回;2010年至2020年代收代缴职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其他应付款-暂收款项”期末余额135,195.15元,挂账时
11、间较长未及时清理。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案例2:某单位采购印刷品、采购新冠病毒感染应急物资,均直接计入费用,未通过“库存物品”科目进行进销存核算,未按照各期实际耗用量确认费用,不利于物品的规范管理。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库存物品”科目核算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案例启示】:强化会计基础规范化,深入落实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要定期梳理挂
12、账款项,明确款项清理的职责和时限。款项按照有争议、未达账款、无法收回、安排预算列支进行分类,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各单位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同时要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正确会计核算,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实质。(七)发票使用方面的问题案例1:部分单位银行费用(手续费、短信费),均没取得发票入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案例2:部分单位报账发票抬头填写不规范。如:某单位的汽车加油费发票抬头填写是“车牌号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
13、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条(二)的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案例启示】:强化发票管理意识,严堵业务漏洞。完善记账凭证的相关附件,加强审核各类单据和发票等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对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和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问题案例1:某单位2O21年非税收入(罚没款)66.O8万元未在账面核算。案例2:某单位2O21年二至四季度利息收入共计33,599.84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
14、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O163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三)记录、汇总、核对【案例启示】:严格按规定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执收部门依法履行组织政府非税收入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管,对执收执罚重点单位进行重点跟踪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九)税款代扣代缴方面的问题案例1:某单位支付专家评审、讲课等劳务费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
15、人。【案例启示】:强化责任意识,严把审核关。应遵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扣缴义务人责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案例1:某单位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部分资产标签缺失未及时办理资产调出手续等情况。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案例2:某单位配置台式电脑89台,按单位实有人数13O%的标准,超过配置标准24台,其中6台单价超过配置价格上限65OO元,最高单价7845元。根据(XXXX高新区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惠仲财资20206号)的规定,通用办公设备配置台式计算机单位数量上限(台)总数为单位编制实有人数130%、台式电脑价格上限6500元/台、最低使用年限(年)6年。案例3:某单位账面登记镇政府家属楼、老镇政府瓦房宿舍、新镇政府值班室3栋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728,872.OO元,上述3处房产现已全部被拆除,无实物资产。根据XXXX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惠仲财资2O18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区行政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建立资产保管清查制度。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实物量和价值量并重的原则,至少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