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docx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docx(2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
2、验和评定等方法;(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二
3、章国家标准的计划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第六条 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
4、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第七条 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第八条 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
5、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的要求,提出五年计划建议草案,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五年计划建议草案进行汇总,在与各有关方面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五年计划草案,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第十条 年度计划由计划编制的简要说明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和主编单位、参加单位、起止年限、进度要求等。第十一条
6、 年度计划应当在五年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国家标准项目在列入年度计划之前由主编单位做好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并提出前期工作报告。前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名称、目的和作用、技术条件和成熟程度、与各类现行标准的关系、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议参编单位和起止年限。第十二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国家标准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报告;(二)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三)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四)不与相关的国家标准重复或矛盾;(五)参编单位已落实。第十三条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五年计划的要求,分期分批地安排各国家标准项目的主编单位进行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由主编单位提出的前期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项目表,报主管部门审查;(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年的统一部署,做好所承担年度计划项目的落实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前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主管部门提出的计划项目,经综合平衡后,编制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年度计划草案,在规定期限前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第十四条 列入年度计划国家标准项目的主编单位应当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在计划执行中遇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建设 国家标准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