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非财政拨款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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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省级非财政拨款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综合预算管理要求,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增强政府资源调控能力和部门预算的全面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 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和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财办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省级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各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调剂、预算执行、结转结余等环节。第三条
2、本办法所称省级非财政拨款资金指省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各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收入。主要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收费。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单位资金是指除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二)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
3、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其他收入,是指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租金收入、现金盘盈收入等。债务收入是指单位按照规定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不以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的债务本金。不含中央和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收入、向外国政府借款收入、向
4、国际组织借款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租金收入不含应当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包括按规定依法取得的非本级财政拨款和本级横向转拨的财政拨款。第六条非财政拨款资金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非财政拨款资金收支预算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部门、单位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预算管理。(二)加强统筹。坚持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单位应当将取得的各类非财政拨款收支全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加强与财政拨款统筹使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合理安排支出。(三)强化约束。坚持预算法
5、定原则,非财政拨款收支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将非财政拨款资金全面纳入预算执行控制体系,实行动态监控。(四)讲求绩效。各部门、单位应当强化绩效意识,全面落实非财政拨款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各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取得的各项非财政拨款收入全部编入单位预算,并汇入部门预算,不得瞒报、漏报,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入项目,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第八条各单位编入收入预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必须是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各项非税收入,不得作为非财政拨款收入。第九条各单位编制收入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各项非财政拨
6、款收入的增收、减收因素,根据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等合理预计下一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不得随意夸大或隐瞒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应当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情况合理预计。(二)事业收入应当根据本年度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合理预计。(三)上级补助收入应当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合理预计。(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应当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合理预计。(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应当根据本年度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情况合理预计。第十条 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编报应当按照资金性质、收入分类、收入项目
7、分别列示,全面、详细地反映单位在预算年度内各项收入来源及构成情况。第十一条单位资金中其他收入应当细分到债务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租金收入等具体收入项目。第十二条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预算应当分别明确来源单位,属于同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汇总时应作冲抵处理,避免各单位收入加总虚增部门总收入。第十三条非财政拨款实行以收定支管理,通过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应当与收入情况相匹配,支出不得大于收入。第十四条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有关要求,全部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单位预算,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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