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1日施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docx
《2023年12月01日施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12月01日施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docx(3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3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六章法
2、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3、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或者其他主要决策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以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分管
4、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直接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相关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制,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地区安全生
5、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其他部门应当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
6、许可等方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增强全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向教职工和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
7、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增强事故预防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第十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组
8、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应急预案管理、事故报告和事故应急救援等制度。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23 12 01 施行 陕西省 安全生产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