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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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福农优品”农产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试行M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福农优品”农产品品牌,构建品牌体系,规范品牌管理,树立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福农优品”是指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独特自然生态条件、绿色优质的省级农业区域形象品牌,包括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等。第三条“福农优品”品牌秉持开放共享理念,充分赋能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增值增效,三者之间互认共建、互促共享,包容共生、互为支撑。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农业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福农优品”品牌培育和管理工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福农优品”品牌标识授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农业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市县可参照建立相应的品牌培育管理机制。第五条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组建福建农产品品牌建设专家库,开展制定“福农优品”品牌培育规划、监测评价等工作。第六条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当地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申报“福农优品”品牌目录,并对辖区内“福农优品”标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鼓励涉农协会等参与“福农优品”品牌打造,形成政府部门、社团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力共创品牌的良好氛围。第三章品牌申报第八条“福农优品”品牌申报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原则,产业优势突出、市场潜力大、文化底蕴深厚的市县区域公用品牌,以
3、及具有一定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品牌优先纳入“福农优品”品牌目录。第九条区域公用品牌入选“福农优品”品牌目录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品牌持有者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在福建境内;2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行业协会)持有品牌并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育;3 .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区域内核心生产经营主体规模、效益突出,能够持续批量供货;4 .建立完善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实施绿色标准化基地生产,有较为完整的营销推广体系和供应链体系,生产主体纳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
4、并行系统监管,销售的地产包装食用农产品全部粘贴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标签;第十条企业品牌入选“福农优品”品牌目录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品牌持有者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在福建境内,拥有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5 .申报主体是农业产业化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或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企业属于当地区域公用品牌重点生产、加工、经销企业;6 .所申报品牌的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至少一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7 .所申报品牌的产品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规定,按标准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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