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培训资料之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谈判技巧和催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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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1、因工程遗留问题,如房屋内外墙开裂或有裂纹,屋顶、天花或者外墙渗漏水,门窗变形,玻璃起雾等原因拒交物业费;2、因家中财物被盗,如电动车、自行车、私家小轿车被盗或被损毁等等原因拒交物业费;3、因为没入住,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4、“老赖”业主,无任何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5、以物业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态不好、服务意识不到位拒交物业费。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的对应谈判技巧和催收办法1、从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角度出发,物业工作人员要耐心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等与业主沟通、解释。虽然如今许多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商隶属同一个集团公司,但从法律角度
2、上属于不同的独立法人单位。2、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房屋质量等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畴,因此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在现实的物业管理服务中,许多业主混淆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房屋工程质量问题的本质区别,把本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的工程质量问题误认为是物业服务质量问题。3、要让业主明白工程遗留问题不是物业公司造成的,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并不包含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费用。4、让业主明白已享受了物业服务的权利一一物业服务,就必须履行其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5、积极协调和督促开发商及时高效地对遗留工程问题进行修
3、复。物业公司通过上述沟通和努力,如果业主还是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首先可以进行电话催缴,之后发催费函,直至根据拖欠情况,如欠费时间长短和欠费金额大小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因家中财产被盗(车辆被盗、损毁)而拒交的情形之应对方法业主家因财物被盗或车辆摧毁而拒交物业费分两种情形:1、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财产保险、保管专项约定的。首先要明确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安全防范工作是有服务范围的,即负责对物业区域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和公共设施的看管及消防管理工作。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合同的安全防范范围和内容主要是针对公共区域提供的服务,而业主家私有财产保管,则不在安保范围
4、之列。当前许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时,大多不涉及业主的私人财产保险和私人车辆保管内容。所以,一旦业主家发生失窃事件,通过核查现场情况,物业服务企业确实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条款执行,门岗严格进出人员的询问和登记,巡逻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巡更,且在物业公共区域内也已经履行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就不承担责任。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保安义务只能对社会治安起到一定的协助作用,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的,不可能防止所有不法行为的发生。业主不能因为交纳物业费,财产被盗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同样也不能因为财产被盗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的保安义务有一个合理的范围。同一道理,目前
5、还没有因为盗窃案件的发生,而要求公安机关赔偿的现象发生。简单举个例子:是不是世界上只要存在警察,就不会有犯罪行为发生?反之,由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出现管理混乱现象,最终导致业主家中失窃,业主拒交物业费也就事出有因了,物业企业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2、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另有专项约定,签订了私人财产和车辆的保险和保管合同,并依合同缴纳了相关保险、保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因之拒交物业费也就有据可依了。房屋空置也要交物业费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因
6、自身原因未居住,以房屋空置、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要求减免物业费或拒交物业费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减免物业费。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实践中,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抗辩。该负责人表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空置房屋物业费优惠的具体操作依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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