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2023年).docx
《湖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2023年).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23年11月17日湖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3)128号)等,结合我省实
2、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通过3年时间,基本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和成果转化热情,简化科技成果转化程序,探索形成
3、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2025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4000亿元;更多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流向省内的技术合同占比超过70%。(三)试点时间。2023年至2025年。(四)试点范围。1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2 .中央在鄂高校、科研院所,可以参照本方案执行。3 .省内国有企业、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参照本方案执行。4 .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参照本方案执行。二、主要任务(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1 .国家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
4、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按照权责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2 .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一般不低于70%。3 .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在团队内部协商一致,书面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签署书面协议
5、,合理约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明确转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等手续。4 .试点单位应尊重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意愿,根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具体情况,可采取转化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先赋权后转化)或转化后根据协议给予现金或股权奖励(先转化后奖励)等不同方式进行激励。对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不进行重复激励。(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5 .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可以是普通许可使用权,也可以是排他许可使用权或独占许可使用权。6 .试点单位与
6、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成果的收益分配等事项。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良好的情况下,科研人员请求续期的,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三)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及服务制度。7 .试点单位应根据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要求,制定或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条件、程序、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修订或调整本单位科研诚信、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财务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建立风险防范和监督制度。8 .试点单位应设立专
7、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管理工作,赋予其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授权其代表单位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谈判,并明确其参与转化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9 .试点单位要加强对赋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定期统计和年度报告、技术合同认定、科技成果登记等方式,及时跟进和掌握赋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获得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科研人员应勤勉尽职,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相关情况。(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10 .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适合科技成果转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北省 赋予 科研人员 职务 科技成果 所有权 长期 使用权 试点 实施方案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