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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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发电机组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保证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转,降低机电系统故障发生率,减少能源消耗,结合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发电机组。第二章职责权限按照“统一规范、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发电机组管理工作。第三条公司发电机组的管理部门为安全应急部,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所辖站区发电机组进行综合管理,对站区发电机组使用过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对各业务单位发电机组的使用、调拨进行审批等工作。第四条各单位主
2、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机电设备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发电机组“一机一档”,做好发电机组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第三章发电机组燃油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发电机组用油实行储备制。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储备用油定额,储备用油各单位根据实际办理入库登记手续。第六条发电机组运行时,从储备油中计取发电用油。第七条各单位需根据储备油剩余量灵活确定采购计划,采购标准为补足储备油量,即“使用多少,采购多少二燃油采购申请由各单位经办人提交,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业务归口部门和发电机组的管理机构审批后由各单位负责燃油采购。第八条发电机燃油费报销凭燃油采购发票、发电机用油审批表、发电机运行记录明细报销。第
3、四章发电机组运行管理第九条若发电机组确需启动时,专职管理人员记录停发电时间,填写发电机组使用申请单,向归口部门提交发电机组使用申请,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发电机组供电,发电结束后,向归口部门提交用电时间等信息,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至发电机组管理机构备案,完成填写发电机组使用申请单。专职管理人员如实填写发电机组运行记录表。第十条发电机组耗油量(升)=单位油耗标准(升/小时)X发电时间(小时)。第十一条实际单位油耗标准。核定发电机组实际油耗以满载油耗标准为基数,综合考虑空载油耗、发电机组型号、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核定。第十二条发电机组超过30天没有运行时,应向业务归口部门申请启动空载试
4、机。第十三条使用发电机组供电时首先确保收费、监控、通讯等重要系统正常运行。必要时应关闭非核心用电设备。第五章发电机组维护与保养第十四条发生故障或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对发电机组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发电机组正常运转。发电机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基础保养两次,分别为夏季和冬季,如使用时间较长,按发电机组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保养。维护保养及维修情况需报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备案。第六章监管程序第十五条各单位负责人为发电机组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监管,并留存相关检查记录备查。第十六条每年由发电机组的管理机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电机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及燃油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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