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番禺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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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番禺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番府规20237号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区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通告如下:一、本区以下区域和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南村镇、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钟村街、大龙街、沙湾街范围内。(二)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1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2 .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5
2、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场所。6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7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8 .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住宅小区。二、石基镇、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范围内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和烟花爆竹级别如下:(一)燃放时间: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农历五月初一至初七(端午节前后)。其他时间不得燃放。(二)燃放级别: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级别以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为准。三、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番府规2023)2号)同时废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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