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有关社会组织: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度工程系列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组建广东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复函(粤人社函2023305号),由省应急管理厅组建的广东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除广州市、深圳市)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人事教育处。二、申报
2、时间及地点受理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月2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受理地点:省应急管理厅办证大厅(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1楼北侧)。三、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2023年度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
3、员继续教育证书。()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四)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五)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
4、原则申报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安全工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安全工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
5、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六)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33号)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应急 管理 关于 开展 2023 年度 安全工程 技术人才 高级职称 评审 工作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