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办发〔2017〕22号四川省总工会特殊困难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慰问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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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川工办发20172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特殊困难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账问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四川省总工会特殊困难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慰问金管理办法经省总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2017年7月10日川省总工会特殊困难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慰问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省特殊困难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长效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困难女职工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生活困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救急济难、拾遗补缺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慰问对象针对在生活中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困难的我省困难女职工(包括女劳模、女先进、单
2、亲女职工、女农民工等)。第三条慰问条件(一)因女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突发性重病急需治疗、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因女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长期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三)因遭遇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个人或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四)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个人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五)具备上述条件,已接受过其他类型的帮扶,家庭-2-经济仍然困难的。第四条慰问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女职工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特别关爱慰问金;同一家庭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特别关爱慰问。第五条申请审批程序(一)由困难女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对申请人
3、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申请人填写四川省总工会特殊困难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慰问金申请表,经单位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四川省总工会特殊困难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慰问金申请表报送所属的市(州)工会或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经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医院出具的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疾病诊断证明、大(重)病已支付的自负医疗费收据、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情况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二)申请人经审核、公示后,由各市(州)工会女职工组织按省总当年分配的慰问资金先行垫支进行慰问,并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四川省总工会特殊困难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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