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会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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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会议管理提高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理工学院会议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级、各类会议的组织和管理。第二章会议分类第三条根据会议性质及参会人员的范围学院将会议分为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工作协调会、全院性会议(教职工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中层干部会议、专题会议、部门例会、上级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汇报会、校际、校企业务交流会及学术报告会等。第三章会务安排与会议室使用第四条 各部门须服从学院对会议的统一安排,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2、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中层干部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院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工作协调会及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召集部门负责。第六条由部门召集的专题会议、业务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应至少提前1天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预约会议室。会议通知由会议召集部门负责。第七条 学院会议室包括综合楼612会议室及综合楼学术报告厅,会议室的使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第八条会议召集部门在申请会议前应提前向党政办公室咨询会议室预约情况,以便确定会议召开时间。若有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会议室,党政办公室有权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予以调配。第四章会议要
3、求第九条会议主持人、召集部门及参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定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通知参会人员等)o第十条所有会议的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开会时间保持会场秩序,原则上应提前10分钟到场。第十一条全院性会议由人事处负责考勤例会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其他会议由会议召集部门负责考勤。第十二条重要会议、部门例会及专题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经会议主持人或分管院领导审核,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所有会议的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1个工作日内整理成文,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由院长审签后,下发或存档。第十三条会议召集部门在使用会议室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卫生,爰护会议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确保做到会散、人走、窗闭、电源关、设备齐、门上锁。党政办公室将在会后对会议室卫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党政办公室有权要求会议召集部门清理会议室。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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