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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保证维修工程质量、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效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利用各类捐助资金进行建设,且预算费用在五百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包括: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土建、更新改造、室内外装饰、加固等施工作业,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长其使用年限,及其附属设施的零星工程(如学院水、电管网改、扩建及维修工程;道路改造、修建工程;教学、科研、行政设施、学生宿舍的维修项目及改造与增设项目等)。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项
2、目一般经过立项、报价、预算审核、确定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规定程序。对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抢修工程,后勤管理处在向相关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可进行应急处置。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后勤管理处校舍维修组是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具体执行人,负责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文字材料和施工过程的组织和落实。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一般通过招标确定,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确定施工单位。第二章信息的来源及立项第五条 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一)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需上报的维修内容(金额100元以上),应及时填报XX学院维修(改造)申报单(附表1),报后
3、勤管理处。(二)学院各部门发现需维修的内容,可及时通过电话、校园0A系统向后勤管理处维修组报修,并及时填报xx学院维修申报单(附表Do(三)后勤管理处维修组应对各建筑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需维修的情况认真记录。(四)各部门由于教学、科研、使用等需要,对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提高或改变使用功能、改造或新建等,原则上在每年年底向后勤管理处集中提交下年度维修的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经部门分管院领导批示后可临时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报告写明要求,提出初步方案。实训室的维修改造应由使用和管理部门在相关报告上签署明确意见。多媒体教室及机房的维修改造应由教室服务中心或信息中心在相关报告上签署明确意
4、见。(五)后勤管理处接到报告后进行现场勘察,对信息进行分类与处理;按轻、重、缓、急等进行信息登记。对需要立项的工程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施工方案或设计,经有关部门论证后编制预算。对暂不立项的项目,要及时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六)校园道路、景点、绿化等零星基建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实际,提出建设意见。(七)凡属急修、抢修的信息在向学院领导汇报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六条 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采用集中立项与临时立项相结合,以集中立项为主的办法进行。(一)日常零星维修工作,在当年维修预算费用内,由后勤管理处严格控制使用。(二)中、大维修(改造)项目,都必须申请
5、立项。原则上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度的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申请报告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领导批准(紧急抢修等项目除外)。(三)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理由、维修(改造)内容、工期要求、经费概算、经费来源以及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四)后勤管理处根据申请报告经实地勘察,了解情况后,按轻重缓急排出项目次序,统一汇总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五)学院根据项目的施工范围及内容、实施可行性、资金落实情况等,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后列入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六)在年度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计划以外,特殊需要维修改造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含特殊维修改造的必要性、内容、工程预算、工期要求、资金来源、
6、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经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补充立项。第七条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分为简单工程量少的项目、复杂工程量大的项目、专业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等。第八条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零星维修工程的执行情况和对维修单位往年的施工业绩,工期、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价考量,确定3-4家维修单位作为简单工程量少的项目、复杂工程量大的项目相对集中的服务单位。第九条如果是简单工程量少的项目,可直接联系维修单位经报价给后勤管理处维修组初审后入场施工。如果是复杂工程量大的项目,可联系一家维修单位先进行项目预算,如果预算资金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则至少邀请三家维修单位进行议标和评标,经后勤管理处组织
7、评审,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后入场施工。第十条如果是专业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则根据项目的特点,如供水、防水、供电、照明等专业项目,则分别请厦门水务集团、防水专业施工单位、供电公司、照明专业施工单位等维修单位经报价给后勤管理处维修组初审后入场施工。第十一条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至1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由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通过校内公告招标或委托具备工程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如果采用校内招标,程序一般如下:1、后勤管理处维修组根据学校零星维修工程标准及使用部门提出的要求,制定任务书或编制招标文件,提出项目,规模、质量要求、工期、造价标准文件等。2、招标文件应
8、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原则、工程量清单、招标须知、开标、评标等内容。3、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原则上需不少于三家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后勤管理处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工程业绩、质量状况等。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4、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具有良好的业绩,应合理、合法地参加投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项目责任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业绩及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还应包括响应招标文件情况、施工组织、经济指标、质量、工期、造价等情况。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5、接标后,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按规定日期的
9、时间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情况和投标文件。6、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做好记录并存档,纪检工作人员监督。7、评标后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并告知未中标单位。(四)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类项目,原则上均应委托有工程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 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原则上必须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后方可施工。第十三条为保证工程管理和校园管理的规范有序,在工程开工前,后勤管理处维修组应通知使用部门、施工单位召开三方协调会议,并通知施工单位到物业管理处办施工理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凭施工
10、备案手续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第十四条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后勤管理处要指派专人作为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做到事先、事中、事后控制;检查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协调与使用方及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总结、信息反馈、资料归档等。第十五条对维修改造工程中旧料残值的处理,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有再利用价值的应回收利用或折价计入工程造价中。第十六条各使用部门应参与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七条工程完工后,由后勤管理处、使用部门等根据合同对工程进行验收。第十八条 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汇总达到2万元(含)及以
11、上的施工金额,统一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作为结算价,按结算价办理报账手续。第四章总结归档第十九条维修(改造)工程结束后,应根据:(一)工程质量(优良、合格);(二)工程进度(提前完成、按时完成、延时完成);(三)结算情况(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10%以内为优良、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10%以上至25%为合格、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25%以上为不合格);(四)安全文明(好、合格);(五)服务态度(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价打分,建立信誉考核档案。第二十条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校内施工项目投标资格:(一)施工质量一次不合格;(二)工程进度二次延时完成;(三)结算报价与审价二次相差达25%以上;(四)安全文明一次不合格;(五)服务态度二次不满意。第二十一条 项目报批文件、招(议)标文件、各类施工合同书、协议书、施(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签证单等应及时收集归档。涉及学院规划、建筑结构、水电管网、治安消防的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将施工档案收集并送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XX学院20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