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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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聘请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是改善学院师资结构,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技术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客观需要。各系部(专业)在所设专业中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应加强兼职兼课教师的配备和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兼职兼课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含义本规定所称兼课教师是指承担我院各教学环节的工作,且一次性时间跨度在10周以上,或一学期教学任务总学时在20学时以上的校外教学人员(含校内离退休教师)。二、基本原则(一)聘请兼职1、支持、鼓励和规范各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鼓励、吸收兼
2、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项目教学、企业技术攻关等。2、兼职教师占各系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3、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优先考虑校企合作企业人员,建立校企合作企业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二)聘请兼课1、教学任务的落实应立足校内,统筹解决。各教学环节任课教师的安排,本着先专任教师,后兼课教师的原则进行。2、需要原则。兼课教师应该是在教学任务确实无法校内落实,或特殊课程(教学环节、教
3、学活动)确实需要并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情况下进行聘请。三、兼职兼课教师的资格为保证兼课教师质量,各系部(专业)和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应严格审查外聘人员资格。兼职兼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兼职教师条件: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据各系需要而定。(四)兼课教师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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