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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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一设站条件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I项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 .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4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5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
2、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6 .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二)推荐条件1 .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2 .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
3、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3 .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4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6 .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4、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二设站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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