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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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体系文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文件编号:QG/HBYT320-2014修改次数:0发行版本:D页码:1/15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及相关承包商。2规范性引用文件Q/SY1238-200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3术语及定义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本办法特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除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之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4职责4.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动火作业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
2、责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4.2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4.3 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办法,参加动火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5管理工作流程图动火作业流程图6管理内容6.1基本要求6.1.1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6.1.2 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6.1.3 3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
3、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6.1.4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6.1.5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6.1.6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6.1.7 公司实行动火分级管理根据动火部位所处的爆炸危险区域的危险程度,公司将动火作业划分为三级。公司负责一级动火作业措施的审批和监护,厂处级单位负责二级动火作业措施的审批和监护,工区级
4、单位负责三级动火作业措施的审批和监护。6.1.7.1一级动火作业a)在含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本体上动火;b)在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输油(气)干线上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动火;c)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6.1.7.2二级动火作业a)原油储量在IOOon)3以上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动火;b)盛装或含有可燃介质的储罐、容器(含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本体及附件动火;c)容量IOOOrn,以上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脱水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动火;d)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
5、及管线上动火;e)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动火;f)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g)天然气站场的压缩机厂房内、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h)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直径小于426mm的输油(气)干线上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动火。6.1.7.3三级动火作业a)原油储量小于IOOOm3(含IOOO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动火;b)容量小于IOOOm3(含IOOO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脱水
6、间、仪表间、污油泵房动火;c)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d)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e)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f)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动火;g)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动火;h)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i)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的动火作业。6.2动火作业前准备6.2.1风险评估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Q/SY1238-2009工作前安
7、全分析管理规范。6.2.2系统隔离6.2.2.1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6.2.2.2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6.2.2.3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6.2.2.4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VV)o6.2.2.5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烧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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