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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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农场)辖区内的所有耕地,包含一年一发包的正常发包地、五荒地及长期固定地。二、土地承包制度(一)正常发包地继续实行“基本田货币化、经营田市场化”的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承包合同一年一签订。(二)原承包人超过劳动年龄时,须退出所承包的土地,由管理区将土地面向市场重新发包。同等条件下,职工承包的土地可由其在公司(农场)务农的子女优先承包经营。(三)五荒地及长期固定地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后纳入公司(农场)正常发包地管理。(四)建立土地承包资格审核制度。公司(农场)根据承包人以前年度合同履约、清欠还贷、农业技术措施执行、信访等情况进行土地承包资格审核,对欠费
2、不交、不按公司(农场)规定执行等失信的种植户,管理区有权收回土地,另行发包。三、土地承包的原则(一)坚持市场价格导向原则。土地承包费高者优先,在价格相同时,原承包人承包优先;(二)坚持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土地资源配置、收费优惠政策向本场职工居民倾斜。(三)坚持有序流转原则。不允许种植户私下转包、转租土地,土地确需流转的,须经公司(农场)批准后流转。四、土地承包程序(一)每年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原(新)承包人向管理区提交下一年土地承包申请书,不提交申请书的视为不再承包土地;(二)公司(农场)对土地承包申请人进行土地承包资格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承包人不予发包土地;(三)管理区按照土地承
3、包管理办法发包土地,并上报公司(农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四)审核合格后,管理区负责将土地承包信息录入系统,按规定组织承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缴纳土地承包费。五、土地竞包办法土地竞包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农场)土地竞价承包方案执行,详见附件。六、土地流转办法(一)正常发包地1 .当年计划内耕地在合同期内不允许转包、转租。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签订合同农户死亡等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可由其符合条件的合法继承人与公司(农场)签订补充承包合同;2 .在规定期限内,承包人向管理区提交土地承包申请书,过期不提交申请书的原承包人,视为不再继续承包土地,该宗土地由管理区面向市场竞价发包;3 .由管理区、财务管理部
4、、城镇管理办公室等单位(部门)对土地流转原承包人各类欠款、贷款偿还等情况进行审核,原则上不允许“欠债流转”,各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农场)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公司(农场)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流转;4 .管理区根据需要流转的土地情况,将拟流转土地位置、面积等信息在管理区公示栏进行公示;5 .拟承包土地者向所在的管理区提交土地承包申请书;6 .公司(农场)相关部门审核拟承包人资质,确定竞包人名单;7 .管理区结合实际,按照管理区土地竞价承包方案召开竞包大会;8 .地上附属物由原承包人与新承包人协商定价或由管理区协助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9 .竞包成功者与原承包人签订地上附属物流转协议书;
5、10 .新承包人按照公司(农场)规定上缴土地承包费(含竞包费)及其他应收款;11 .新承包人与公司(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二)五荒地及长期固定地五荒地及长期固定地在合同期内需要流转的,须经公司(农场)审批同意后方可流转,且仅允许向具有本场户籍的人员进行流转。流转程序如下:1 .由原承包人向所在管理区提交土地流转申请书;2 .由管理区、财务管理部、合规风控部、城镇管理办公室对承包人流转申请书进行审批并在申请审批单上签署单位(部门)意见;3 .管理区上报公司(农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4 .经审批后,原承包人须到公司(农场)财务核算中心交纳土地流转费10元/亩;5 .原承包人夫妻双方与新承
6、包人夫妻双方持相关证件到公司(农场)合规风控部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6 .公司(农场)收回原承包合同,并备案新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书。七、基本田享受资格审核办法基本田货币化是指基本田不再以具体的耕地进行落实,而是以货币的形式发放补贴。(一)享受资格条件1有农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年满18-60周岁,女年满18-5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在场内长期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种植户。2.虽属以上范围,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居民,不得享受基本田货币补贴政策:(1)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落户的人员;(2)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含已退休人员,包括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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