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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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维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和部门规章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的编制、行政处罚的实施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运用,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是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各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统称“法律规范”)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
2、围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危害程度等方面的具体情节,在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不同等次时应当遵守的基本标准。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统一的规则、统一的形式组织编制,并实施动态调整。第五条裁量基准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忠实于法律规范的条文,符合立法的目的和原贝I;(二)不同层级效力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层级高的法律规范;(三)不同时间颁布实施的同层级法律规范,适用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四)情节描述方便调查取证;(五)裁量幅度与情节描述相对应,等次划分合理适当。第六条对违法行为事实、
3、性质、危害程度的情节描述,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主观恶意程度;(二)行政相对人配合程度;(三)有无违法收入或者违法所得,违法收入或者违法所得的数额大小;(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发生频率;(五)危害程度及后果。第七条裁量基准是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基本标准,各级主管部门可以在裁量基准规定的等次划分基础上,对情节描述和裁量幅度作更加细致的划分。第八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适用遵循以下原则:(一)过罚相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适用的裁量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当;(二)公平公正。情节基本相同或者相近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相同或者相近的裁量幅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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