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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迎省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迎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本部及公司全资和控股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约定书、备忘录、意向书、和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但涉及劳动关系、人事等方面的合同协议除外。第三条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实行合同经办及审核审批制度。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项目公司。第五条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合同的立项、订立、履行、监督及考核等全
2、过程的管理。第六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第七条公司本部及项目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定,充分应用市场机制,通过招标、询价、比选等方式,确定合同谈判对象。第二章合同的分级管理第八条公司对合同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本部及项目公司的特定合同、限额以上变更合同由公司审查,报集团公司审批。限额以上合同由项目公司审查,报公司审批。除特定合同、限额以上变更合同、限额以上合同以外的合同,由项目公司自行审批。第九条公司及项目公司特定合同由公司组织审查,报集团公司审批:特定合同是指:(一)跨两个业务领域的战略合作协议;(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投资合作协议;(三)集团公司规定
3、的其他合同。只涉及单一业务领域的战略合作协议,由涉及业务的项目公司报公司审批签订,协议双方要求由集团公司签订协议的由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十条公司本部及项目公司达到集团规定限额以上的合同变更须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限额以上合同变更是指:(一)工程建设合同单项或累计变更与索赔概(估)算施工IOO万元、设备材料50万元、服务30万元;(二)生产经营合同单项或累计变更与索赔概(估)算30万元;(S)其他合同单项或累计变更与索赔概(估)算30万元;第十一条其他重大变更合同事项(如合同主体变更、合同解体等)报公司审查,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十二条限额以上合同由项目公司审查,报公司审批。限额以上合同是指:
4、施工单个标段概(估)算在500万元及以上(电源项目IOOO万元及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300万元及以;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特定合同和限额以上合同、限额以上变更合同以外的合同原则上由项目公司管理,并将合同签订情况报公司计划发展部备案。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按特定合同管理。第三章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四条公司计划发展部是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修订与解释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二)归口管理公司本部及项目公司合同业务;(三)负责基建项目在成立项目公司以前合同
5、的订立、履行管理;(四)负责合同及合同变更综合审查,提交公司审核(审批)和上报集团公司审批;(五)参与合同谈判,协调公司合同组织管理工作;(六)负责公司合同台帐的汇总;(七)负责公司合同编号管理;(A)负责组织合同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九)其他合同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是本部门所负责业务的合同主办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草拟本部门业务合同,主办本部门业务合同谈判,参与合同全过程管理工作;(二)主办项目公司所上报的相关合同审查,负责合同变更的业务及技术审查;(三)根据部门职责,参与监督所属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四)财务部:负责审查合同中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6、;负责建立合同付款台帐,按审批流程支付公司合同款项;及时办理合同涉及的税款抵扣业务。(五)综合部:负责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负责公章的管理;负责审查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将特定合同、限额以上合同及合同变更文本送交法律顾问审查,记录审查意见;参与合同纠纷处理,主办法律诉讼业务。第十六条项目公司负责本单位合同全过程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切实贯彻国家有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管理体系,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三)负责合同的文本起草公司;(四)负责依法、依程序签订合同;(五)全面负责所有合同的履行管理(其中含结算、合同变更与索赔等),对超出本单位权限
7、的合同变更与索赔,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报公司审核与审批。(六)负责编制合同台账,每季上报公司计划发展部。(七)负责合同的编号、登记、统计、档案管理。(A)负责公司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相关工作。第四章合同的立项与订立第十七条立项批准的合同项目是指已列入集团批准下达的年度计划、预算的合同项目。未经立项批准的合同项目,原则上不得签订实施。第十八条对于未列入集团公司批准下达的年度计划、预算,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签订合同的项目,应进行专项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合同签订及实施工作。第十九条公司本部合同变更及所属公司限额以上合同变更应事前立项,合同变更立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所上报合同的变更立项由集团公
8、司相关业务部门办理立项审批。第二十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各类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标的(合同范围及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承包方式。工程类合同一般具体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合同价格、承包方式、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计量与支付、保留金、合同工期、合同变更、违约与索赔、合同价格调整、技术标准及要求、试验与检验、竣工验收、保修期、不可抗力、违约及索赔、争议解决等基本内容。货物类合同一般具体应包括合同标的、合同价格、承包方式、计量与支付、质量保证金、
9、交货期、技术标准及要求、监造和出厂验收、发运、开箱检验、安装和现场试验及验收、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备品备件、技术文件、保证期、不可抗力、保险、违约与索赔、争议解决等基本内容。服务类合同一般具体应包括服务范围及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成果及交付时间、合同服务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合同价款及支付、质量保证金、知识产权、违约与索赔、争议解决等基本内容。第二十一条合同文本应参照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制订,并应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及项目的特点增加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订立实行会签、审批制度,基本程序如下:(一)业务主办部门草拟合同,准备合同文件文本及相关资料;(二)合同谈
10、判由业务主办部门组织,合同会签部门参加;(三)业务主办部门组织计划发展部、财务部、综合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会签;(四)公司分管业务领导、分管合同领导、总经理审核后董事长审批(属于董事长授权范围的合同由总经理审批);(五)业务主办部门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文件的打印与校对;(六)计划发展部统一登记编号;(七)业务主办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网上办公系统合同审批流程由业务部门发起,按规定程序进行会签和审批。(A)各部门审查合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如负责审查合同的人员出差、请假的,应委托本部门熟悉业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审查合同。第二十三条项目公司上报审批合同(含合同变更)办理程
11、序如下:(一)项目公司审核完后,上报公司本部计划发展部;(二)公司计划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查、会签;(三)公司本部业务分管领导、合同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四)合同经公司本部审批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经公司本部审批后项目公司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公司本部的合同变更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公司本部合同、项目公司限额以上合同由公司审批(见附件3);特定合同、限额以上合同变更,经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见附件2、3;4、5)o第二十四条公司及项目公司各级人员主要职责如下:(一)合同经办人:是合同报批与签订过程中的具体负责人,应负责复核承包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委托代理人授权书的有效性,审核
12、合同文件的完整性以及与发包文件的一致性,办理合同报批,打印和校对合同文件正式稿,整理、归档合同文件;负责根据审查及审批意见校对、完善合同文件,检查合同审批表审签流程的完整性,检查承包人签字人手续的齐全性。(二)经办部门审核人:检查合同经办程序,审核合同的主要商务与技术内容,合理规避潜在的商务与技术风险。(三)会签部门审核人:根据分工及合同管理职责对合同文件商务或技术条款进行审核。(四)财务部门审核人:负责对合同中资金来源的安排及支付、保险、税费、保证金等有关财税方面的条款进行审核。(五)分管领导:负责合同中有关商务和技术方面重要事项的审核。(六)合同审批人:负责在通过上述各级审核的基础上,进行
13、合同审批。第二十五条公司本部合同原件一般不少于三份,正本由计划发展部保管,业务主办部门和财务部各保留一份原件。第二十六条项目公司达到招标规模以上的建设合同和重大生产营销合同签订合同一周内报送公司计划发展部及业务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凡国际、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文本的,应优先适用或参照适用。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管理一般包括合同作业条件落实、计量与结算、变更与索赔、进度、质量、安全及水保环保等方面的实施管理。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管理基本要求:(一)合同履行由各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包括各项目公司或公司业务主办部门)全面负责。(二)合同履行应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
14、则,严格执行合同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全面、实际履行,确保实现合同预期目标。合同履行管理人员须遵循“全面掌握合同,严格执行合同”的基本要求。(三)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四)建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业主应组织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第三十条在合同生效后,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落实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合同作业条件,保证合同顺利实施,预防或减少合同索赔发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计量与结算,合同结算执行公司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合同变更管理应坚持事先提出具体变更方案和费用测算,并经
15、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再作变更决定的处理原则,防止变更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第三十三条合同进度、质量、安全及水保环保等方面的控制管理实行目标跟踪管理方法,加强预控力度,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应实行信息反馈制度。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对以下重大事项及时报送公司:(一)合同工期延迟达1个月;(二)出现重大质量事故;(S)出现重大方案变更;(四)预计出现重大投资变化;(五)出现重大合同争议;(六)出现对工程实施造成重大干扰的停工事件;(七)出现其他重大合同变更。第三十五条项目公司应于每月的最后一日将本单位最新完整的合同台帐报公司计划发展部备案。合同台帐格式应采用附件6的格式。第三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事项或纠纷,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异议或对对方的异议予以答复。第三十七条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现遗漏、偏差等问题,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及时向计划发展部报告,提出解决方案,经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坚持以合同文件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第三十九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程序。第四十条合同变更、解除的审批程序同合同签订程序。第四十一条合同的支付。公司的合同支付由业务部门提出,填写合同付款审批表(附件8),经公司计划发展部和其他业务